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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刚志在《北方法学》2014年第1期撰文《地方“土地财政”之合宪性控制》认为,“土地财政”产生的直接原因是“租税并存的财政分权体制”.由于宪法和基本法律均未明确界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地方政府被赋予越来越多的公共职能却没有被赋予相应的税种作为财政收入.造成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国有土地出让金等国有资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