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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立法和判例对环境保全中民事请求权有不同的名称和规定,其权利依据有物权请求权说、人格权说、侵权行为说、环境权说等学说。行使保全请求权不以存在主观过错为要件,但是,要在不同程度上考虑加害人是否违反了结果回避义务。保全民事请求权具有扩散效应。我国在环境保全方面的立法规定,存在主体范围过窄、未单列停止侵害请求权等尚待完善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