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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债务从道德角度出发,可以被视为道德义务的升华,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可以被视为法律义务的贬降。它体现的是对于法律与道德相互关系的深刻认识,升华的是给付效果,贬降的是强制执行效力,其理论,把道德义务、法律效力与人类良知有机的结合起来,在国家规范和市民社会的情绪、其他规范之间架设了一道桥梁,沟通了法意与人情。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然债务是对法律精神的弘扬,对人类社会道德情感的充分关怀,是法律与道德的和谐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