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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长期以来未被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真正的认识、理解和运用。吴希碧诉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侵犯经营自主权案已经过去十几年了,但该案所体现出的信赖保护原则一直未被发掘。本文详细分析了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适用情形,认为信赖保护原则的核心价值在于具体案件中的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衡量,并透过具体案件评析揭示了信赖保护原则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