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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庭审活动是法院审判活动的核心环节,是正确判断案件事实的阵地,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基本形式。规范化的庭审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有利于保障法律尊严。本文分析了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规范庭审活动的建议。
关键词:法院审判;庭审活动;规范
庭审,就是开庭审理案件,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过程。也是法官审理案件最基本的工作方式,更是展示法官综合业务素质和庭审艺术方式的场所。规范庭审活动,做好庭审工作,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平和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司法为民的必然要求。下面笔者就如何规范庭审,谈一些自己的肤浅看法。
庭审作为法院审判活动的核心环节,是正确判断案件事实的阵地,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基本形式,是准确适用法律,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的重要途径。规范庭审活动对于审判员提高驾驭庭审能力,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庭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1.庭审准备不充分
(1)审判员对案情不熟悉。有些审判员开庭前没有认真的阅卷,宣布开庭后才开始翻阅卷宗,使得庭审时间拉长,节奏感不强,冷场时间较长,影响了庭审效率。
(2)法庭纪律宣布简略。有些书记员庭前不宣布法庭纪律,有些宣布法庭纪律不正确、不完整。
2.庭审流程不清晰
(1)遗漏归纳争议焦点。在当事人举证质证结束后,有些审判员即宣布进入法庭辩论,不归纳争议事实,导致庭审流程不完整。
(2)争议焦点调查不充分。有些审判员对于存在多个争议焦点的情况,没有围绕各争议焦点分别进行调查,导致庭审层次不够清晰。
(3)缺少庭审小结。有的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普遍存在征求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后,或休庭调解或宣布择期宣判,没有进行庭审小结。
3.庭审调查不全面
(1)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有少数审判员没能根据当事人的法律知识和文化程度欠缺和不高这一特点,一味教条地适用证据规则;有的未能引导当事人针对要查明的事实有条理地进行举证和质证;有的没有引导双方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力进行充分地质辩。
(2)没有深入调查案件事实。对事实的查证,有时仅依据一方当事人陈述,有时忽略双方当事人反复提到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与裁判结果的细节问题,有时对缺席审理的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缺乏进一步的法庭调查。
(3)未能正确有效地进行质证、认证。习惯以纠问式为主的方法对当庭出示的证据进行举证和质证;审判员当庭认证不充分,在当事人举证、质证后,部分案件没有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当庭认证。有的对证据效力的表态不适时,对于当事人存有异议且影响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在质证过程中过早表态认证。
二、规范庭审活动的几点建议
1.明确庭前准备,明晰庭审流程
传统的审判方式中,审判员庭前进行大量调查、搜集证据,并且与当事人广泛地去接触,很容易丧失中立性和公正性。于是,后来提出了“一步到庭”、“直接开庭”的呼声,并一度认为是根治审判员先入为主的良方,然而过份弱化庭前准备,庭审的效果就得不到保证,增加了重复开庭的机会,浪费司法资源,诉讼效益也不高。因此如何把握庭前准备的“度”,确保庭审既能透明又能高效地进行呢。首先要明确进行庭前准备,决不是虚化庭审,而是要强化庭审。庭前准备只注重程序事务的准备,而不进行实体事务的审查。其次要明确庭前准备是为了庭审而准备,因庭审的存在而存在,是依附于庭审的。一定要处理好庭前准备和开庭审理功能定位和程序互补的关系。最后庭前准备的程序设计一定要有利于庭审的公正、公开、高效,能保证整个诉讼程序的顺畅进行。
2.理清庭审思路,提升庭审能力
案件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随时都有可能出现一些预想不到的情况。一个审判员驾驭庭审的能力强弱,主要看他在庭审时能否做到庭审流程心中有数,庭审思路清晰明了,以避免出现失控的尴尬局面。这不仅需要审判员的思维敏捷,也需要审判员具有一定的庭审能力。一是要提升争议焦点归纳的能力。归纳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是为查明事实和认定法律关系打好基础的关键环节,审判员更有针对性地指导当事人正确表达意思和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引导当事人围绕争点,有序地展开举证、质证和言词抗辩。二是要提升当庭认证的能力。审判员的认证能力是查明事实,依法裁判的前提和基础。审判员应当熟练掌握和分析判断各类证据的形式要件和可以证明的事实。三是要提升庭审小结的能力。庭审小结就是对庭审情况作一个归纳和总结,给当事人一个交代,从而使当事人辩明是非。如审判员对庭审情况没有及时小结,当事人心中无数,案件直接下判,有可能导致当事人对事实认定存在分歧,可能会引起上诉、信访和投诉。
3.规范庭审用语,加强人员配合
正确规范的庭审用语是体现法庭尊严和法律严肃性的重要方面,也是审判员行使审判权,查清楚案件事实的主要工具之一。如审判员声音洪亮,语气平和而严肃并适当使用法言法语,则他的权威性就会提高,否则容易造成当事人与审判员产生冲突,甚至导致庭审无法进行。庭审活动的各个参与者尤其是合议庭内部成员以及审判员与书记员之间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可以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有利于保障庭审活动高效运转。第一,审判员要和书记员默契配合。在庭审中,审判员要多注意书记员的记录速度和记录内容,达到书记员能将庭审活动同步记录且正确记录。第二,主审人要与其他合议庭成员多交流,适时征求其他成员意见,极大发挥合议庭整体作用。第三,增强审判员与当事人之间的配合度。当事人的表情、动作甚至眼神可以使审判员对案件有直观判断,更有利于庭审顺畅进行。
作者简介:
仇惠,女,(1989年1月~),本科学历,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书记员,2014年5月获滨海县“巾帼标兵”称号。
关键词:法院审判;庭审活动;规范
庭审,就是开庭审理案件,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过程。也是法官审理案件最基本的工作方式,更是展示法官综合业务素质和庭审艺术方式的场所。规范庭审活动,做好庭审工作,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平和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司法为民的必然要求。下面笔者就如何规范庭审,谈一些自己的肤浅看法。
庭审作为法院审判活动的核心环节,是正确判断案件事实的阵地,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基本形式,是准确适用法律,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的重要途径。规范庭审活动对于审判员提高驾驭庭审能力,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庭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1.庭审准备不充分
(1)审判员对案情不熟悉。有些审判员开庭前没有认真的阅卷,宣布开庭后才开始翻阅卷宗,使得庭审时间拉长,节奏感不强,冷场时间较长,影响了庭审效率。
(2)法庭纪律宣布简略。有些书记员庭前不宣布法庭纪律,有些宣布法庭纪律不正确、不完整。
2.庭审流程不清晰
(1)遗漏归纳争议焦点。在当事人举证质证结束后,有些审判员即宣布进入法庭辩论,不归纳争议事实,导致庭审流程不完整。
(2)争议焦点调查不充分。有些审判员对于存在多个争议焦点的情况,没有围绕各争议焦点分别进行调查,导致庭审层次不够清晰。
(3)缺少庭审小结。有的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普遍存在征求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后,或休庭调解或宣布择期宣判,没有进行庭审小结。
3.庭审调查不全面
(1)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有少数审判员没能根据当事人的法律知识和文化程度欠缺和不高这一特点,一味教条地适用证据规则;有的未能引导当事人针对要查明的事实有条理地进行举证和质证;有的没有引导双方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力进行充分地质辩。
(2)没有深入调查案件事实。对事实的查证,有时仅依据一方当事人陈述,有时忽略双方当事人反复提到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与裁判结果的细节问题,有时对缺席审理的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缺乏进一步的法庭调查。
(3)未能正确有效地进行质证、认证。习惯以纠问式为主的方法对当庭出示的证据进行举证和质证;审判员当庭认证不充分,在当事人举证、质证后,部分案件没有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当庭认证。有的对证据效力的表态不适时,对于当事人存有异议且影响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在质证过程中过早表态认证。
二、规范庭审活动的几点建议
1.明确庭前准备,明晰庭审流程
传统的审判方式中,审判员庭前进行大量调查、搜集证据,并且与当事人广泛地去接触,很容易丧失中立性和公正性。于是,后来提出了“一步到庭”、“直接开庭”的呼声,并一度认为是根治审判员先入为主的良方,然而过份弱化庭前准备,庭审的效果就得不到保证,增加了重复开庭的机会,浪费司法资源,诉讼效益也不高。因此如何把握庭前准备的“度”,确保庭审既能透明又能高效地进行呢。首先要明确进行庭前准备,决不是虚化庭审,而是要强化庭审。庭前准备只注重程序事务的准备,而不进行实体事务的审查。其次要明确庭前准备是为了庭审而准备,因庭审的存在而存在,是依附于庭审的。一定要处理好庭前准备和开庭审理功能定位和程序互补的关系。最后庭前准备的程序设计一定要有利于庭审的公正、公开、高效,能保证整个诉讼程序的顺畅进行。
2.理清庭审思路,提升庭审能力
案件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随时都有可能出现一些预想不到的情况。一个审判员驾驭庭审的能力强弱,主要看他在庭审时能否做到庭审流程心中有数,庭审思路清晰明了,以避免出现失控的尴尬局面。这不仅需要审判员的思维敏捷,也需要审判员具有一定的庭审能力。一是要提升争议焦点归纳的能力。归纳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是为查明事实和认定法律关系打好基础的关键环节,审判员更有针对性地指导当事人正确表达意思和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引导当事人围绕争点,有序地展开举证、质证和言词抗辩。二是要提升当庭认证的能力。审判员的认证能力是查明事实,依法裁判的前提和基础。审判员应当熟练掌握和分析判断各类证据的形式要件和可以证明的事实。三是要提升庭审小结的能力。庭审小结就是对庭审情况作一个归纳和总结,给当事人一个交代,从而使当事人辩明是非。如审判员对庭审情况没有及时小结,当事人心中无数,案件直接下判,有可能导致当事人对事实认定存在分歧,可能会引起上诉、信访和投诉。
3.规范庭审用语,加强人员配合
正确规范的庭审用语是体现法庭尊严和法律严肃性的重要方面,也是审判员行使审判权,查清楚案件事实的主要工具之一。如审判员声音洪亮,语气平和而严肃并适当使用法言法语,则他的权威性就会提高,否则容易造成当事人与审判员产生冲突,甚至导致庭审无法进行。庭审活动的各个参与者尤其是合议庭内部成员以及审判员与书记员之间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可以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有利于保障庭审活动高效运转。第一,审判员要和书记员默契配合。在庭审中,审判员要多注意书记员的记录速度和记录内容,达到书记员能将庭审活动同步记录且正确记录。第二,主审人要与其他合议庭成员多交流,适时征求其他成员意见,极大发挥合议庭整体作用。第三,增强审判员与当事人之间的配合度。当事人的表情、动作甚至眼神可以使审判员对案件有直观判断,更有利于庭审顺畅进行。
作者简介:
仇惠,女,(1989年1月~),本科学历,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书记员,2014年5月获滨海县“巾帼标兵”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