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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会计期间终了,各种外币账户产生的汇兑损益不论实现与否均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笔者认为,这种“一刀切”的办法不但有违国际惯例,而且将未实现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企业会计损益,并且在现金流转和总体税负方面还将影响企业自身利益。对此,笔者提出以下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