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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建委按照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坚持注重预防、惩防并举的原则,积极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离、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制定出台了《市建委监督办法》,本着“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的工作思路,在各项建设管理工作中大力实施“无缝隙、全覆盖”式监督,切实规范了建设系统各项权力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