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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共同体(如国家)内,人权问题实质上就是社会正义与社会公平的问题。在一个低人权的国度里,也即在一个以国民付出“高‘人权成本’”为代价得到维持与发展的国度里,也一定充满不公与不义,一定充满国民的辛酸血泪与屈辱哀怨。因为在现代民主国家的宪法所规定与确认的那些基本人权得不到真正维护与保障的地方,也一定是国民的各种权利以及与这些权利相关的基本利益备受损害的地方。国民人权的高程度被损害,在一些国家里被转化为权力与资本的“低‘人权成本’”发展优势。这种低人权发展模式是难以持久的,它真正需要修正的是主导这种模式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