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实践与思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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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在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加快时代发展的步伐,将党建精神深入融入到日常的工作中,推动党建管理水平的提高.本文从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存在问题出发,进而提出新时期提高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对策,旨在为公立医院创新党建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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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体系由社会组织、制度、评价和保障体系组成,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优化社会治理设计,消除社会治理的短板,构建与社会发展配套的社会治理机制,可以进一步稳定大局,促进社会经济加快发展.本文主要分析制约我国社会治理发展的因素和社会治理民主化建设的路径.
第三方债务催收作为当今社会资金融通的重要途径,是金融市场快速发展与金融服务不断细化的必然产物,目前多以债务催收公司的形式出现,但由于催收式合法界限不明确、催收机构市场准门槛低和催收从业人员资格无限制标准以及监管主体缺位使得该行业不利于民间资本的流通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秩序的安宁稳定.本文将围绕第三方债务催收进行深度剖析,首先明确其基本内涵,分析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探讨其产生原因以及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再整合当下我国相关法律规制,对我国第三方债务催收实务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着重进行分析,最后整理归纳
环境治理与空气质量改善一直是国家在生态保护方面关注的中心,如何在基本保证人民正常生活的同时又能保护环境有着较高的探讨价值.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使得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对于拓展环保思路有一定作用.
2019年《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颁布(以下简称《意见》)后,辽宁省积极响应国家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化号召,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改革,实现资源、经济联动发展.文章以《意见》提出的改革目标为中轴,梳理辽宁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现状,对自然资源资产权利交叉重叠、监管缺位、权能模糊等产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最后,把握我国及先进省份制度改革方面的建设性意见,通过统一自然资源划分标准、完善自然资源综合立法、提高行政机关对自然资源的监管和保护力度等措施提出法律建议.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基础,加强地籍管理有利于促进土地管理法的实施,目前,在土地管理方面,土地使用管理和地籍管理是其中两个重要内容,通过加强地籍管理,及时反映土地利用状况,进一步了解现状下用于建设目的的土地使用情况,为审批建设用地和规划提供重要依据,地籍管理和土地使用管理属于土地管理领域,而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前提,强化地籍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地籍管理水平是土地管理有效开展的基础,主要分析了地籍管理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地籍管理的一些措施.
我国征信体系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完善,征信对象随之扩大.当下社会信用评价法律体系存在着立法层级较低、内容互相抵牾、部分操作规范模糊等问题,急需出台统一的有针对性的专门立法.对于征信法律制度的建构,欧美等先进国家的立法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尤其是美国征信立法在个人隐私权保护、征信知情权、相关主体异议权等规定上可圈可点.在比较法的视角下研究美国征信法律体系与法律规范,对中国未来推进兼具协调性与互补性的征信专项立法体系之建构,稳健推进征信法律制度的变革,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
河长制的作用是为了维护河湖生命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目前我国各省市都已经制定了有关河长制的地方性法规,但由于缺少上位法的指引且专业程度不高等,造成各地河长制的立法各有侧重,相关规定也不尽相同,不利于形成统一的治水体系和评价标准,因而有必要通过建立健全法律体制、加强科学管理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地方河长制立法,建立地方河长制长效机制,从而实现对河湖水域的保护.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工业建设进程的逐渐加快,环境问题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而在气象行业的众多工作当中,大气探测工作属于基本工作,也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一项工作,直接影响观测现代化发展的进程,关系到气象观测领域的实际工作效果.本篇文章以山东地区气象观测的现状作为基本素材,深入分析研究和大气测量品质相关的各种影响条件,分析出现大气观测问题的主要原因,并根据实际探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析研究能有效提升大气探测品质的具体方案,提高大气探测工作效率和效果,为相关工作者提供一些启迪和帮助.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各国贸易日益频繁,然而由于我国企业的合规意识比较薄弱,也缺乏合规文化,这就使得我国在全球贸易市场中容易成为他国刑事制裁与经济制裁的主要对象,加上我国公司缺乏良好的合规环境和公司合规要求的基础法律规定,从而导致我国企业在面对制裁时不能做出回应.基于此,我国必须与时俱进,不断修改和完善公司法,公司也要加强合规制度建设,促使自身更好地适应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并有效维护自身利益.
迄今为止,我国民事立法还是以民商合一为立法体例,并且在民法典的编撰中也坚持着这一法律传统.但是《民法典》在行为制度上并没有针对商行为的特殊性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忽略了商行为的核心本质以及现代商业的各方面问题,并且在相关的责任制度上,我国也一直沿用民事责任为主要主体.因此,必须正确地认识民商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够弥补《民法典》在商事制度中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