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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互联网络在中国扮演公众舆论与民意表达的公共领域角色的正态推崇,从网络匿名性的伤害,信息发布源的检查与保密,事实本身的复杂与朦胧等角度,提出片面强调互联网信息表达的自由度掩盖了信息本身是特定社会机构和社会关系的产物这一前提。籍此,"公共领域"隐喻了一种作为意义被具体陈述、散布和协商的社会场所与公共论坛,换言之,是经由一种文化的样态建立实现的"公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