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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城市建设用地与土地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缓解这个矛盾,有人便把目光瞄向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希望从中寻找出路。近年来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的尝试,也既是所谓的“两分两换”。此法对于节约集约农村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在一定程度上有着积极作用,但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利益是否得到了确实的保障值得思考。本文就这个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其不足,并提出相关改进意见。
关键词:土地流转;不公平;农民权益
1 农地流转概述
1.1关于农地
农地是农业用地的简称。基于研究需要,本文将农地的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是指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能够流转的各类农用地。狭义的农地仅指用于生产的农业用地。本文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指广义农地中的耕地、林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
1.2农地流转
我国土地按所有制可分为两类;一是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一是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农地所有权的流转,主要是以征地等方式实现的农转非。农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户之间的流转。主要有出租、转让、转包、互换、入股等。可见,农地流转是指农地的所有权或承包经营权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流动与转让。本文研究的是在由政府主导并推动的以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为主的农地流转。
2 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和带来的新不公
2.1土地流转在当前的积极作用
2.1.1加快土地流转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资本、土地和劳动力是形成生产力的三种重要资源,市场经济最终形成的标志就是这三大生产要素在主体上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在三大生产要素中,土地市场的成熟程度影响着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程度。因此,建立、健全农村土地要素流转市场,推进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与有效配置,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解决的问题。
2.1.2加快土地流转是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必然选择,我国的土地利用不合理,农地撂荒或者粗放经营情况时有发生;一些乡镇由于缺乏规划,土地利用效率低下。这都导致农村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因此,为了解决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矛盾,一方面要严格保护耕地,集约用地,合理利用耕地;另一方面要通过市场调节土地使用权,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在市场化流转中促使存量土地利用更有效率。
2.1.3加快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规模狭小、零散经营,不利于土地统一规划、连片作业及推广大型农机具,实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实现土地资源统一配置、集中管理和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能够使一定规模的土地集中,达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条件。
2.2土地流转给农民带来的问题
近年来出现了将宅基地和承包地分开、搬迁与土地流转分开,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的尝试。意图节约农村宅基地面积,发挥承包地连接成片带来的规模效应,以此来提高农地利用效率和增加城市化进程中需求不断增长的建设用地指标。在这过程中由于土地法律制度不健全,农民权益受到严重侵害,造成新的不公平。
2.2.1承包地和宅基地都是农民的合法权益,而社会保障是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服务。《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社会保障作为公共品是一国政府应该为国民义务提供的。要获得公共服务,必须用财产换取,这是不公平的。
2.2.2承包地换社保让农民生活成本增加。承包地换社保后,一些农民失去耕地,依靠社保生活,由于技能有限,找到一份新的稳定的工作并不容易,造成一大批失业农民。同时社保金额较低且相对固定,以前农民可以在自己承包地种楦农作物满足基本的生活,但是失去土地后,粮食等基本生活品全都得靠购买来满足,而物价不断上涨,可能使农民原有生活水平降低,甚至重返贫困。
2.2.3宅基地换住房后给农民带来的损失和不便。一些地方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将原来农民的宅基地拆除,新建一些住宅小区,统一安置集中居住,将存量宅基地进行整合,获取更多的用地指标。但是集中居住后,由于受到房屋面积大小的限制,先前的一些农机具的存放、牲口的养殖存在很大的问题。另外,以前自家的承包地就在住房附近,耕作也很方便,但是,集中居住后,承包地离居住的地方距离增加了,作业成本也随之增加。
3 对以上问题的建议
为了协调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照顾各方利益。笔者认为,应该从两方面来解决。一是在土地流转面积较大的地区适当的进行小城镇建设:二是社会保障金应该根据物价的变化而作出适当的调整。
在土地流转面积较大的地区进行小城市建设,能够尽量缩小承包地与居住地的距离,方便耕种,降低耕作成本,使土地不至于荒芜,农民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进行小城镇建设能够推动当地城市化进程,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吸引更多的劳动者从土地上走出来。
通过土地换社保,一些地方的实地农民所获得的社会保障金本来就不高,可能只能勉强地维持生活,但是随着物价是上涨,货币的购买力下降,这部分农民生活有可能陷入困难,和有土地时候相比,生活水平不但下降了甚至出现倒退。所以在解决这部分实地农民的生活问题时,应该考虑到物价上涨对他们生活水平的影响,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对社会保障金作出相应的调整,保障实地农民生活水平相比失地前不降低。
关键词:土地流转;不公平;农民权益
1 农地流转概述
1.1关于农地
农地是农业用地的简称。基于研究需要,本文将农地的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是指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能够流转的各类农用地。狭义的农地仅指用于生产的农业用地。本文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指广义农地中的耕地、林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
1.2农地流转
我国土地按所有制可分为两类;一是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一是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农地所有权的流转,主要是以征地等方式实现的农转非。农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户之间的流转。主要有出租、转让、转包、互换、入股等。可见,农地流转是指农地的所有权或承包经营权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流动与转让。本文研究的是在由政府主导并推动的以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为主的农地流转。
2 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和带来的新不公
2.1土地流转在当前的积极作用
2.1.1加快土地流转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资本、土地和劳动力是形成生产力的三种重要资源,市场经济最终形成的标志就是这三大生产要素在主体上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在三大生产要素中,土地市场的成熟程度影响着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程度。因此,建立、健全农村土地要素流转市场,推进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与有效配置,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解决的问题。
2.1.2加快土地流转是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必然选择,我国的土地利用不合理,农地撂荒或者粗放经营情况时有发生;一些乡镇由于缺乏规划,土地利用效率低下。这都导致农村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因此,为了解决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矛盾,一方面要严格保护耕地,集约用地,合理利用耕地;另一方面要通过市场调节土地使用权,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在市场化流转中促使存量土地利用更有效率。
2.1.3加快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规模狭小、零散经营,不利于土地统一规划、连片作业及推广大型农机具,实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实现土地资源统一配置、集中管理和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能够使一定规模的土地集中,达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条件。
2.2土地流转给农民带来的问题
近年来出现了将宅基地和承包地分开、搬迁与土地流转分开,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的尝试。意图节约农村宅基地面积,发挥承包地连接成片带来的规模效应,以此来提高农地利用效率和增加城市化进程中需求不断增长的建设用地指标。在这过程中由于土地法律制度不健全,农民权益受到严重侵害,造成新的不公平。
2.2.1承包地和宅基地都是农民的合法权益,而社会保障是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服务。《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社会保障作为公共品是一国政府应该为国民义务提供的。要获得公共服务,必须用财产换取,这是不公平的。
2.2.2承包地换社保让农民生活成本增加。承包地换社保后,一些农民失去耕地,依靠社保生活,由于技能有限,找到一份新的稳定的工作并不容易,造成一大批失业农民。同时社保金额较低且相对固定,以前农民可以在自己承包地种楦农作物满足基本的生活,但是失去土地后,粮食等基本生活品全都得靠购买来满足,而物价不断上涨,可能使农民原有生活水平降低,甚至重返贫困。
2.2.3宅基地换住房后给农民带来的损失和不便。一些地方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将原来农民的宅基地拆除,新建一些住宅小区,统一安置集中居住,将存量宅基地进行整合,获取更多的用地指标。但是集中居住后,由于受到房屋面积大小的限制,先前的一些农机具的存放、牲口的养殖存在很大的问题。另外,以前自家的承包地就在住房附近,耕作也很方便,但是,集中居住后,承包地离居住的地方距离增加了,作业成本也随之增加。
3 对以上问题的建议
为了协调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照顾各方利益。笔者认为,应该从两方面来解决。一是在土地流转面积较大的地区适当的进行小城镇建设:二是社会保障金应该根据物价的变化而作出适当的调整。
在土地流转面积较大的地区进行小城市建设,能够尽量缩小承包地与居住地的距离,方便耕种,降低耕作成本,使土地不至于荒芜,农民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进行小城镇建设能够推动当地城市化进程,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吸引更多的劳动者从土地上走出来。
通过土地换社保,一些地方的实地农民所获得的社会保障金本来就不高,可能只能勉强地维持生活,但是随着物价是上涨,货币的购买力下降,这部分农民生活有可能陷入困难,和有土地时候相比,生活水平不但下降了甚至出现倒退。所以在解决这部分实地农民的生活问题时,应该考虑到物价上涨对他们生活水平的影响,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对社会保障金作出相应的调整,保障实地农民生活水平相比失地前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