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业已启动的诉讼程序中依法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为诉讼第三人,确认诉讼第三人必然会受到本诉的制约,而立法对行政诉讼第三人如何确认只有粗略规定,理论研究也相对薄弱,这与行政审判客观上要求对相关各方利益做出公正裁断的矛盾十分突出。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认,应结合行政实体法运作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外延和司法审查的有限性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变化的可能性,综合判断,区分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