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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做好植物检验检疫工作,便于了解产品中存在的潜在风险。文章中以出口植物产品检验检疫风险分析为前提,从风险分析的特点和风险分析等多个方面入手,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能够为有关人员提供有效的参考。
【关键词】:出口植物;产品检验;检疫风险;
风险分析在制定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其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当前阶段我国对于出口植物产品检验检疫风险分析的方法还有待完善,因此也导致检疫风险分析工作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有害生物检疫风险分析以及进境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的相关法规中,对检验检疫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以针对性、规范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四点基本原则为根本,组织出口植物产品检验检疫风险分析工作,将检疫分析所得结果运用在出口植物产品监管模式的创新工作中,从而提高我国出口植物产品检验检疫风险分析质量。
1、出口植物产品风险分析前提
1.1、充分结合静态与动态两种管理模式
通过风险分析所获得的结论,也为检验检疫部门监管模式的制定输送了理论、技术方面的数据,支持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然而因为国外技术性贸易举措提出的全新检验检疫规定,加之近年来我国在植物疫情方面形成的变化,也对出口植物产品风险带来了相应的影响。所以务必要及时对输入国这一方面的信息进行采集,根据情况动态调整风险分析结论。
1.2、充分结合检疫风险与检验风险
这里提到的检疫风险,即风险分析对象表现出来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几率,而检验风险则是风险分析对象自身带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几率。进行风险分析期间需要充分将二者融合,才能够得到科学的结论。
1.3、充分结合个体情况和行业发展实际状况
因为各个企业因为自身水平不同,所以在有害生物、有毒有害物质所体现的控制水平上也就存在很大的差異性,这也就使得植物产品体现出来的检验检疫风险不尽相同[1]。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将一些产品行业技术水平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结合,以此为前提进行风险分析,从而掌握所有企业生产产品风险分析的科学性结论。
1.4、充分结合已知风险与潜在风险
一般对出口植物产品进行检验检疫风险时,既要遵循产品输入国在强制性检验检疫方面的规定,同时还要与植物产品生产期间可能导致的问题进行融合,充分结合已知风险和潜在风险实施风险评估。
1.5、充分集合基础理论分析和历史数据
根据风险分析既定的方式与流程,一方面要进行出口植物产品风险的基础理论分析,了解一般状况下检验检疫风险的水平,另一方面还要将基础理论分析和历史数据进行结合,通过数据的汇总与解析,实现二者的互相补充。
2、出口植物产品风险分析流程
2.1、前期准备阶段
(1)组建风险分析团队。根据风险分析对象的不同,组建针对性的分析团队,例如分析对象标准、加工方式、产品特点以及检验检疫规定等,在这几个方向的引导下成立5人的分析队伍[2]。(2)采集国内外与检验检疫规定和风险预警相关的信息。相关人员要查询我国与其相关的所有文件,并通过网络的方式对国外一些网站进行查阅,了解风险预警的相关信息,从而具体了解风险分析对象所在国家的强制性要求,以及输入国在技术方面的法律规定。另外,要对一些历史数据进行收集,其重点在于风险分析对象携带疫情数据以及有害信息等。
2.2、分析检疫风险
(1)确定有害生物。将输入国限定、双边协定、贸易合同内规定的所有有害生物进行确定,以名单的方式了解风险分析对象自身携带的有害生物名单,以及其在本地可能存在的有害生物,并制成名单[3]。(2)评估有害生物以及潜在风险。针对生产加工、储存植物产品和收获后处理组织风险评估。所谓收获后处理,也就是已经由指定植物卫生防疫进行处理,比如洗涤和化学处理等处理手段;生产加工也就是经过如高温、粉碎等相关加工过程;储存期间进行真空包装、冷冻处理等多种防疫处理举措,针对通过上述环节检疫的有害生物存活可能性组织实施风险评估。此外,也要对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以外的一些潜在有害生物实施风险评估,最终检疫风险评估结论以高、低风险进行体现。对于检疫性有害生物而言,一旦所有过程都不能够有效消除,这时可以将其认定为高风险,一旦任意一个过程能够有效消除,便可认定为低风险。若其中存在不止一种检疫性有害生物,那么则要对所有生物进行传出可能性的分析,按照有害生物特点组织分类分析,将检疫性有害生物中最高风险视为检疫风险的最终结论。
一般潜在检疫风险评估的结论都以中风险、低风险进行表示。针对一般性有害生物,一旦所有过程都无法实现有效消除,可以将其确定为中风险,一旦任意一个过程可以实现有效消除,便可以被确定为低风险。若其中有害生物种类较多,要对所有生物进行传出可能性的分析,同时也可以按照有害生物特点实施分类分析。在所有的一般性有害生物内,以最高风险为潜在检疫风险的最终结论。因为企业在控制有害生物所体现的水平不同,所以检疫风险也会受企业个体影响而发生变化,所以需要结合具体企业分别组织风险分析。
2.3、分析检验风险
(1)明确风险因子。按照输入国所提出的强制性要求以及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等信息,对风险分析所需有毒有害物质等相关风险因子进行确定[4]。(2)风险评估结论。针对一些生产加工基地处于流动状态的出口企业,由其提供的植物产品内包含的有毒、有害物质并没有明确的来源地,所以不能进行常规风险分析,由此也体现了该项检验工作的高风险。
针对生产加工基地固定的出口企业,则要重点监测基地中水源和土壤等,了解其中包含的有毒、有害物质。所有关注度高且无法提供历史检测记录的植物产品,均被视为高风险。如果近2年内所有植物产品检测报告中记录了有毒、有害物质检出记录的,也被视为高风险,如果检测报告中无检出记录,则被定为中风险。如果种植、生产、运输等其中任意一个环节应用了有毒、有害物质,并且无法为其提供植物产品历史检测记录,这种产品被认定为高风险,如果可以提供近期检测报告,且报告中没有任何超标记录,则被视为中风险,反之则被认定为高风险。如果种植、加工以及运输等所有环节中都没有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便被认定为低风险。出于对企业自身控制能力不同的考虑,企业出口植物生产基地中包含的有毒有害物质也有多种情况,所以出口企业在管理基地管理的能力和条件上也有一定的差异,加上检验风险本身受企业影响而发生变化,所以检验风险分析需要以不同企业为基准分别组织实施。
2.4、制定关键控制点
进行风险分析时,一方面要确定风险的形成原因,另一方面则要制定有效控制风险的措施,以此体现检验检疫工作的针对性,并且明确关键控制点,这也是风险分析的主要方向。组织实施检疫风险分析工作,要先对出口植物产品可能包含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确定,随后对生产期间消除水平进行评估。一般检验风险分析是利用基地种植、收获后处理以及加工处理等相关过程实施的,确定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对源头进行科学的控制。所以,检验检疫风险分析过程机能够获得最终风险结论,也有效明确了关键控制点。
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出口植物产品的检验检疫风险分析一方面有利于确定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另一方面则加快实现了出口植物产品监管模式的革新,为今后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王翀,张祥林,张伟. 新疆出口主要农产品转基因成分检测[J]. 新疆农业科学,2012,49(09):1669-1680.
[2]王作来,姜迪来,孙启利,于立欣. 对出口初级农产品检验检疫备案监管与放行模式的探索与思考——以山东淄博出口韩国桔梗为例[J].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2017,(07):28-29+32.=
[3]黄海峰. 探析动植物检验检疫重要性及其作用[J]. 科技视界,2017,(12):226. =
[4]. 陕西出口农产品风险识别及对策[J]. 新丝路(下旬),2016,(09):32-33. (2016-09-28)=
【关键词】:出口植物;产品检验;检疫风险;
风险分析在制定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其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当前阶段我国对于出口植物产品检验检疫风险分析的方法还有待完善,因此也导致检疫风险分析工作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有害生物检疫风险分析以及进境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的相关法规中,对检验检疫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以针对性、规范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四点基本原则为根本,组织出口植物产品检验检疫风险分析工作,将检疫分析所得结果运用在出口植物产品监管模式的创新工作中,从而提高我国出口植物产品检验检疫风险分析质量。
1、出口植物产品风险分析前提
1.1、充分结合静态与动态两种管理模式
通过风险分析所获得的结论,也为检验检疫部门监管模式的制定输送了理论、技术方面的数据,支持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然而因为国外技术性贸易举措提出的全新检验检疫规定,加之近年来我国在植物疫情方面形成的变化,也对出口植物产品风险带来了相应的影响。所以务必要及时对输入国这一方面的信息进行采集,根据情况动态调整风险分析结论。
1.2、充分结合检疫风险与检验风险
这里提到的检疫风险,即风险分析对象表现出来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几率,而检验风险则是风险分析对象自身带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几率。进行风险分析期间需要充分将二者融合,才能够得到科学的结论。
1.3、充分结合个体情况和行业发展实际状况
因为各个企业因为自身水平不同,所以在有害生物、有毒有害物质所体现的控制水平上也就存在很大的差異性,这也就使得植物产品体现出来的检验检疫风险不尽相同[1]。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将一些产品行业技术水平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结合,以此为前提进行风险分析,从而掌握所有企业生产产品风险分析的科学性结论。
1.4、充分结合已知风险与潜在风险
一般对出口植物产品进行检验检疫风险时,既要遵循产品输入国在强制性检验检疫方面的规定,同时还要与植物产品生产期间可能导致的问题进行融合,充分结合已知风险和潜在风险实施风险评估。
1.5、充分集合基础理论分析和历史数据
根据风险分析既定的方式与流程,一方面要进行出口植物产品风险的基础理论分析,了解一般状况下检验检疫风险的水平,另一方面还要将基础理论分析和历史数据进行结合,通过数据的汇总与解析,实现二者的互相补充。
2、出口植物产品风险分析流程
2.1、前期准备阶段
(1)组建风险分析团队。根据风险分析对象的不同,组建针对性的分析团队,例如分析对象标准、加工方式、产品特点以及检验检疫规定等,在这几个方向的引导下成立5人的分析队伍[2]。(2)采集国内外与检验检疫规定和风险预警相关的信息。相关人员要查询我国与其相关的所有文件,并通过网络的方式对国外一些网站进行查阅,了解风险预警的相关信息,从而具体了解风险分析对象所在国家的强制性要求,以及输入国在技术方面的法律规定。另外,要对一些历史数据进行收集,其重点在于风险分析对象携带疫情数据以及有害信息等。
2.2、分析检疫风险
(1)确定有害生物。将输入国限定、双边协定、贸易合同内规定的所有有害生物进行确定,以名单的方式了解风险分析对象自身携带的有害生物名单,以及其在本地可能存在的有害生物,并制成名单[3]。(2)评估有害生物以及潜在风险。针对生产加工、储存植物产品和收获后处理组织风险评估。所谓收获后处理,也就是已经由指定植物卫生防疫进行处理,比如洗涤和化学处理等处理手段;生产加工也就是经过如高温、粉碎等相关加工过程;储存期间进行真空包装、冷冻处理等多种防疫处理举措,针对通过上述环节检疫的有害生物存活可能性组织实施风险评估。此外,也要对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以外的一些潜在有害生物实施风险评估,最终检疫风险评估结论以高、低风险进行体现。对于检疫性有害生物而言,一旦所有过程都不能够有效消除,这时可以将其认定为高风险,一旦任意一个过程能够有效消除,便可认定为低风险。若其中存在不止一种检疫性有害生物,那么则要对所有生物进行传出可能性的分析,按照有害生物特点组织分类分析,将检疫性有害生物中最高风险视为检疫风险的最终结论。
一般潜在检疫风险评估的结论都以中风险、低风险进行表示。针对一般性有害生物,一旦所有过程都无法实现有效消除,可以将其确定为中风险,一旦任意一个过程可以实现有效消除,便可以被确定为低风险。若其中有害生物种类较多,要对所有生物进行传出可能性的分析,同时也可以按照有害生物特点实施分类分析。在所有的一般性有害生物内,以最高风险为潜在检疫风险的最终结论。因为企业在控制有害生物所体现的水平不同,所以检疫风险也会受企业个体影响而发生变化,所以需要结合具体企业分别组织风险分析。
2.3、分析检验风险
(1)明确风险因子。按照输入国所提出的强制性要求以及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等信息,对风险分析所需有毒有害物质等相关风险因子进行确定[4]。(2)风险评估结论。针对一些生产加工基地处于流动状态的出口企业,由其提供的植物产品内包含的有毒、有害物质并没有明确的来源地,所以不能进行常规风险分析,由此也体现了该项检验工作的高风险。
针对生产加工基地固定的出口企业,则要重点监测基地中水源和土壤等,了解其中包含的有毒、有害物质。所有关注度高且无法提供历史检测记录的植物产品,均被视为高风险。如果近2年内所有植物产品检测报告中记录了有毒、有害物质检出记录的,也被视为高风险,如果检测报告中无检出记录,则被定为中风险。如果种植、生产、运输等其中任意一个环节应用了有毒、有害物质,并且无法为其提供植物产品历史检测记录,这种产品被认定为高风险,如果可以提供近期检测报告,且报告中没有任何超标记录,则被视为中风险,反之则被认定为高风险。如果种植、加工以及运输等所有环节中都没有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便被认定为低风险。出于对企业自身控制能力不同的考虑,企业出口植物生产基地中包含的有毒有害物质也有多种情况,所以出口企业在管理基地管理的能力和条件上也有一定的差异,加上检验风险本身受企业影响而发生变化,所以检验风险分析需要以不同企业为基准分别组织实施。
2.4、制定关键控制点
进行风险分析时,一方面要确定风险的形成原因,另一方面则要制定有效控制风险的措施,以此体现检验检疫工作的针对性,并且明确关键控制点,这也是风险分析的主要方向。组织实施检疫风险分析工作,要先对出口植物产品可能包含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确定,随后对生产期间消除水平进行评估。一般检验风险分析是利用基地种植、收获后处理以及加工处理等相关过程实施的,确定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对源头进行科学的控制。所以,检验检疫风险分析过程机能够获得最终风险结论,也有效明确了关键控制点。
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出口植物产品的检验检疫风险分析一方面有利于确定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另一方面则加快实现了出口植物产品监管模式的革新,为今后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王翀,张祥林,张伟. 新疆出口主要农产品转基因成分检测[J]. 新疆农业科学,2012,49(09):1669-1680.
[2]王作来,姜迪来,孙启利,于立欣. 对出口初级农产品检验检疫备案监管与放行模式的探索与思考——以山东淄博出口韩国桔梗为例[J].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2017,(07):28-29+32.=
[3]黄海峰. 探析动植物检验检疫重要性及其作用[J]. 科技视界,2017,(12):226. =
[4]. 陕西出口农产品风险识别及对策[J]. 新丝路(下旬),2016,(09):32-33. (2016-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