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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处分的刑事法律化是实现其自身正当化的必然选择。将保安处分的决定权收归法院,有利于防止行政权滥用,实现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同时,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以及保安处分的频繁适用,要求在刑事诉讼法中做出符合其特征且兼具速决效果的程序设计。将保安处分程序作为我国多元化刑事速决程序的组成部分,对维护保安处分的独特性和刑事速决程序的统一性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