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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地方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机制研究"(编号:CX2012B262)。
摘 要:现代社会是信息化社会,新闻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主力军,必将在政府应急信息发布中发挥重要作用。文章主要就如何建立新闻媒体与地方政府之间在应急信息发布中的和谐有序关系进行探讨。
关键词:新闻媒体;地方政府;应急信息
一、新闻媒体在地方政府应急信息发布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政府是社会信息资源最大的拥有者,在危机事件发生后,能迅速组织人力整合信息资源,尤其是政府对危机信息的发布还拥有主导权所以,这种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决定了在社会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政府必定是处于风口浪尖的状态,个人、社会团体组织、社会大众传媒甚至是政府部门本身都会期待政府的作为。尤其是在危机发生的初始阶段,公众的情绪处于极端不稳定的状态,任何信息言论的出现都会影响大众舆论的导向。在这种危机状态下,政府要完成危机信息的迅速、准确、全面、有效的发布,仅仅依靠其自身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借助媒体的力量来完成信息最大化的传输。
现阶段,我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除传统的媒体形式如报纸、广播、电视、图书、音像制品等,还包括互联网、手机等新兴传媒方式。其中,报刊、电视、广播和互联网是四种主要的新闻信息传播媒介。[1]据国家新闻出版社总署网站2008年8月发布的统计数据,2007年全国共出版期刊9468种,平均期刊数16697万册,总印数30.41亿册,与上年相比种数持平,平均期印数增长1.59%,总印数增长3.17%。另据国家广电总局网站2008年4月发布的统计数据,2007年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达95.43%,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6.58%。我国现有广播播出机构2587座,广播电视节目套数为3760套(其中付费电视节目155套),有限电视用户超过1.5亿,有限数字电视用户达到2006万户。[2]
据2009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在宏观上各项数据均保持快速增长的速度,到2008年年底,我国网民人数达到2.98亿人,网络国际出口带宽总数达到640286.67Mbps,CN下注册的域名数、网站数分别达到1357.23万个和221.64万个。[1]显而易见,这几类主要传媒方式都得到了快速发展,是目前我国发展最迅速、影响范围最广泛的媒体形式,尤其是互联网。由此可见,媒体是地方政府应急信息发布的又一重要平台。大众媒体将是地方政府信息发布的得力助手与推动力。抓住现有的重要契机,实现媒体与政府良好合作,势必会给地方政府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带来新的革新。
地方政府与新闻媒体在应急信息发布中形成的是何种关系,现阶段还没有统一的定论。虽然通常而言,新闻传媒只是地方政府应急信息公开的一种渠道选择,对地方政府应急信息的公开不是新闻媒体工作内容的全部,但是,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远不止于此的。笔者认为,在危机信息发布机制中,政府与媒体的关系并不是简单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不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这两者之间应该是一种有序的合作协调关系。
二、对于在应急信息发布机制中与新闻媒体的关系,政府应持积极的态度
首先,地方政府应该主动出击,为新闻媒体提供客观信息。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为控制事态的发展,地方政府应该抢占先机,积极寻求与媒体的合作,利用媒体覆盖面积广、发布速度快等有力优势,及时向公众发布最权威消息,以正视听,稳定公众的慌乱情绪,有效消除负面言论对公众的不良影响。如汶川地震发生后,部分有震感区域的民众不安情绪蔓延,河南省政府部门通过向公众发送手机短息,平息了谣言,安抚了公众的情绪。特别是自然灾难来临之前,相关的气象部门,应该第一时间里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腾讯QQ、微博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发放气象信息,将灾难带来的损失降至最低。
其次,地方政府应该完善法制,为双方合作提供良好环境。在我国政治体系的现有结构与体制状态下,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持在政治上的高绩效形象,或是出于社会影响考虑,而隐瞒诸如危机事件死亡人数甚至是危机事件本身,拒绝向新闻媒体和公众透漏相关信息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我国媒体长期以来是以党和政府的喉舌形象存在的,以"政治家办报、企业家经营"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为特征。[3]这种必须与党和国家保持一致高度的原则,势必为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出于某种利益阻碍新闻媒体的报道提供有力依据,必然会阻碍新闻媒体对新闻事件的合法报道权利以及侵犯公众的知情权。这种情况下,媒体与公众只能靠揣测、臆想或者是根据政府透漏的片面信息来传播信息。这显然是危险的做法。因为一旦公众舆论导向失实的信息一方,地方要想将大众舆论引向正确的轨迹是困难,而且政府也很容易因此丧失其形象与公信力。
三、将真实的应急信息予以公开,新闻媒体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就政府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关系而言,世界各国大众传媒通常情况下都是作为公共部门存在的,其信息传播权利也是公共权力的一部分。[4]在应急信息发布过程中,新闻媒体与地方政府负责明确。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整合信息资源,为新闻媒体提供信息来源;新闻媒体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义务与责任,其主要职责是为地方政府应急信息的发布提供一种渠道,引导社会舆论方向,是连接地方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纽带与桥梁。
新闻媒体的社会职责与职业性质决定了在应急信息发布中,新闻媒体必须秉承"客观真实,有理有据"的职业道德精神,还原事件真相,不歪曲、夸张事实,不报道未经证实的信息,在发布可能对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新闻报道之前,慎重考虑。例如"万载事故"发生后,万载地方政府公布的伤亡人数引发一些媒体的质疑。某些媒体公布的伤亡人数远远高于万载地方政府发布的数据,并引用了"隐瞒死亡人数天怒人怨"等骇人标题。与此同时,媒体对万载地方政府对此次事件的定性也提出不满,严重质疑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官方所认可的"意外事故"。此后,虽然万载地方政府公布新的事件伤亡人数,但是依然遭到媒体质疑,事情愈演愈烈,引发了相当坏的社会影响。
造成这起事件的原因,有地方政府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问题,但是我们也可以从中看出有些媒体本身缺乏社会责任感,没有履行好自我社会职责,没有站在客观的角度,从事实本身出发来探究事情的真伪,一味地从小道消息出发,猜测、渲染、夸大事实,进行瞎报道、乱报道。
因此,地方政府部门必须正视其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关系,实现双方的良好合作:一方面,对于媒体的信息需求,政府应当尽力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媒体也应当利用舆论平台,辅助政府合法发布危机信息,两者应当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的前提下,坚持国家和人民利益至上的合作原则,切实尊重和维护民众的知情权,保障有关危机事件客观信息的有效传播。
参考文献:
[1] 侯保疆,吕玉姣.政府应急管理的信息公开与大众传媒[J].太平洋学报,2009(04).
[2] 传媒经济再腾飞的历史契机:中国传媒经济三十年学术峰会综述[J].http://media.people.com.cn/GB/22114/45733/142915/8639952.html
[3] 孙发文.从"人本位"到"事本位"--我国灾害报道观念变化分析[J].现代传播,2001(02).
[4] 薛澜,张强.危机管理--转型期中国面临的挑战[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34.
作者简介:丁瑶,女,湖南常德人,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0级档案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电子政务。
摘 要:现代社会是信息化社会,新闻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主力军,必将在政府应急信息发布中发挥重要作用。文章主要就如何建立新闻媒体与地方政府之间在应急信息发布中的和谐有序关系进行探讨。
关键词:新闻媒体;地方政府;应急信息
一、新闻媒体在地方政府应急信息发布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政府是社会信息资源最大的拥有者,在危机事件发生后,能迅速组织人力整合信息资源,尤其是政府对危机信息的发布还拥有主导权所以,这种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决定了在社会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政府必定是处于风口浪尖的状态,个人、社会团体组织、社会大众传媒甚至是政府部门本身都会期待政府的作为。尤其是在危机发生的初始阶段,公众的情绪处于极端不稳定的状态,任何信息言论的出现都会影响大众舆论的导向。在这种危机状态下,政府要完成危机信息的迅速、准确、全面、有效的发布,仅仅依靠其自身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借助媒体的力量来完成信息最大化的传输。
现阶段,我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除传统的媒体形式如报纸、广播、电视、图书、音像制品等,还包括互联网、手机等新兴传媒方式。其中,报刊、电视、广播和互联网是四种主要的新闻信息传播媒介。[1]据国家新闻出版社总署网站2008年8月发布的统计数据,2007年全国共出版期刊9468种,平均期刊数16697万册,总印数30.41亿册,与上年相比种数持平,平均期印数增长1.59%,总印数增长3.17%。另据国家广电总局网站2008年4月发布的统计数据,2007年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达95.43%,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6.58%。我国现有广播播出机构2587座,广播电视节目套数为3760套(其中付费电视节目155套),有限电视用户超过1.5亿,有限数字电视用户达到2006万户。[2]
据2009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在宏观上各项数据均保持快速增长的速度,到2008年年底,我国网民人数达到2.98亿人,网络国际出口带宽总数达到640286.67Mbps,CN下注册的域名数、网站数分别达到1357.23万个和221.64万个。[1]显而易见,这几类主要传媒方式都得到了快速发展,是目前我国发展最迅速、影响范围最广泛的媒体形式,尤其是互联网。由此可见,媒体是地方政府应急信息发布的又一重要平台。大众媒体将是地方政府信息发布的得力助手与推动力。抓住现有的重要契机,实现媒体与政府良好合作,势必会给地方政府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带来新的革新。
地方政府与新闻媒体在应急信息发布中形成的是何种关系,现阶段还没有统一的定论。虽然通常而言,新闻传媒只是地方政府应急信息公开的一种渠道选择,对地方政府应急信息的公开不是新闻媒体工作内容的全部,但是,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远不止于此的。笔者认为,在危机信息发布机制中,政府与媒体的关系并不是简单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不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这两者之间应该是一种有序的合作协调关系。
二、对于在应急信息发布机制中与新闻媒体的关系,政府应持积极的态度
首先,地方政府应该主动出击,为新闻媒体提供客观信息。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为控制事态的发展,地方政府应该抢占先机,积极寻求与媒体的合作,利用媒体覆盖面积广、发布速度快等有力优势,及时向公众发布最权威消息,以正视听,稳定公众的慌乱情绪,有效消除负面言论对公众的不良影响。如汶川地震发生后,部分有震感区域的民众不安情绪蔓延,河南省政府部门通过向公众发送手机短息,平息了谣言,安抚了公众的情绪。特别是自然灾难来临之前,相关的气象部门,应该第一时间里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腾讯QQ、微博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发放气象信息,将灾难带来的损失降至最低。
其次,地方政府应该完善法制,为双方合作提供良好环境。在我国政治体系的现有结构与体制状态下,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持在政治上的高绩效形象,或是出于社会影响考虑,而隐瞒诸如危机事件死亡人数甚至是危机事件本身,拒绝向新闻媒体和公众透漏相关信息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我国媒体长期以来是以党和政府的喉舌形象存在的,以"政治家办报、企业家经营"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为特征。[3]这种必须与党和国家保持一致高度的原则,势必为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出于某种利益阻碍新闻媒体的报道提供有力依据,必然会阻碍新闻媒体对新闻事件的合法报道权利以及侵犯公众的知情权。这种情况下,媒体与公众只能靠揣测、臆想或者是根据政府透漏的片面信息来传播信息。这显然是危险的做法。因为一旦公众舆论导向失实的信息一方,地方要想将大众舆论引向正确的轨迹是困难,而且政府也很容易因此丧失其形象与公信力。
三、将真实的应急信息予以公开,新闻媒体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就政府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关系而言,世界各国大众传媒通常情况下都是作为公共部门存在的,其信息传播权利也是公共权力的一部分。[4]在应急信息发布过程中,新闻媒体与地方政府负责明确。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整合信息资源,为新闻媒体提供信息来源;新闻媒体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义务与责任,其主要职责是为地方政府应急信息的发布提供一种渠道,引导社会舆论方向,是连接地方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纽带与桥梁。
新闻媒体的社会职责与职业性质决定了在应急信息发布中,新闻媒体必须秉承"客观真实,有理有据"的职业道德精神,还原事件真相,不歪曲、夸张事实,不报道未经证实的信息,在发布可能对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新闻报道之前,慎重考虑。例如"万载事故"发生后,万载地方政府公布的伤亡人数引发一些媒体的质疑。某些媒体公布的伤亡人数远远高于万载地方政府发布的数据,并引用了"隐瞒死亡人数天怒人怨"等骇人标题。与此同时,媒体对万载地方政府对此次事件的定性也提出不满,严重质疑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官方所认可的"意外事故"。此后,虽然万载地方政府公布新的事件伤亡人数,但是依然遭到媒体质疑,事情愈演愈烈,引发了相当坏的社会影响。
造成这起事件的原因,有地方政府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问题,但是我们也可以从中看出有些媒体本身缺乏社会责任感,没有履行好自我社会职责,没有站在客观的角度,从事实本身出发来探究事情的真伪,一味地从小道消息出发,猜测、渲染、夸大事实,进行瞎报道、乱报道。
因此,地方政府部门必须正视其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关系,实现双方的良好合作:一方面,对于媒体的信息需求,政府应当尽力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媒体也应当利用舆论平台,辅助政府合法发布危机信息,两者应当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的前提下,坚持国家和人民利益至上的合作原则,切实尊重和维护民众的知情权,保障有关危机事件客观信息的有效传播。
参考文献:
[1] 侯保疆,吕玉姣.政府应急管理的信息公开与大众传媒[J].太平洋学报,2009(04).
[2] 传媒经济再腾飞的历史契机:中国传媒经济三十年学术峰会综述[J].http://media.people.com.cn/GB/22114/45733/142915/8639952.html
[3] 孙发文.从"人本位"到"事本位"--我国灾害报道观念变化分析[J].现代传播,2001(02).
[4] 薛澜,张强.危机管理--转型期中国面临的挑战[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34.
作者简介:丁瑶,女,湖南常德人,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0级档案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