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社会利益冲突消解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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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的多元诉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而多元的利益诉求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急需建立顺畅的消解通道。本文在对当代中国社会利益冲突现状分析的过程中,探求了其背后深刻的根源,指出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政府在消解利益冲突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由此从政府转型的角度对冲突消解机制进行构建。
  关 键 词:利益冲突;冲突消解机制;政府转型
  中图分类号:D6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2)05-0001-04
  收稿日期:2012-03-15
  作者简介:赵玲(1974—),女,江苏丹阳人,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博士生,上海海洋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社会政策与社会管理;王松华(1969—),江苏泰兴人,上海开放大学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学院院长,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
  改革开放30年多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经济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市民社会也逐渐形成并壮大起来。资源稀缺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而自由的市民个体对自我利益的不断追逐,势必造成社会成员需要的不同与利益的分化。在资源稀缺条件下,社会成员的需要与利益的多元化造成了利益的矛盾与权利的冲突,致使各种社会问题不断产生。改革成本分摊与利益分配之间的矛盾激化,使相当一部分群体的期望挫折感与相对剥夺感日益强烈,这是市民社会自身无法摆脱的内在困境。本文通过对当代中国社会利益冲突现状的分析,探求了其背后的深刻根源,并着重从政府转型的角度探讨了中国社会利益冲突的消解问题。
  一、当代中国社会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
  利益冲突是指不同的利益主体在争取利益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冲突,是人们在获取利益过程中彼此之间的矛盾趋于激化所表现的一种对抗性的互动过程。[1]李海青认为,“利益冲突类型分为规范语境下市民社会的利益冲突和转型期发展语境中市民社会的利益冲突”。[2]而我国正是处于转型期发展语境中的市民社会的利益冲突。基于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职业结构以及国家层面的分权改革而形成的多元化利益群体,这些利益分化既可以发生在利益个体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利益群体之间,比如由于收入分配不合理、社会阶层结构不合理以及强势利益集团对公共资源的过度掌控等形成的群体性利益冲突。[3]当代中国利益冲突的主要形式表现为:
  ⒈农民个体或群体与其他利益群体的冲突。在农村,因土地、林地和环境等问题产生大量纠纷:在城市化进程中,对郊区农民土地征用引起的失地问题以及因土地所有权之争所发生的征地冲突和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占地冲突问题大量出现;工业化引起的严重环境污染问题;集体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出现的不民主、信息不透明导致的冲突问题;移民搬迁造成的一系列问题。
  ⒉劳资利益冲突。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企业可能降薪维持企业生产,因而极易引发新的劳资纠纷,尤其是农民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障问题;行业性的群体,如出租车司机、教师的正当权益问题。
  ⒊城市管理中的利益冲突。城市管理中侵犯公民权益的城管执法、公安执法问题;城市拆迁机制不完善造成的冲突问题,等等。有时这些矛盾甚至演化成针对地方政府的群体性事件,如瓮安事件、吉首事件、陇南事件。
  ⒋弱势群体与社会其他群体的利益冲突。城市中下岗工人再就业问题,还有离退休干部、复转军人、不能就业的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等群体的利益诉求。这些社会冲突的特点往往表现为其利益诉求通过正当的渠道难以解决而引发的集体上访、静坐、“散步”甚至发生了对政府机关和其他公共设施进行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其信息传播的媒介也有其新的特点,很多问题都是通过手机短信、网络传播出去的,传播范围广,影响也比较大。
  二、利益冲突产生的原因
  对于社会利益冲突产生的根源有各种解释,如转型期社会冲突的多发。如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提出了这样一对概念:现代性带来稳定,现代化导致动乱。在现代化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变化的激烈碰撞,各种不稳定因素层出不穷,导致很多问题的积累,一旦积累到某个爆发点则会引起社会动荡。有学者认为,[4](p255)我国作为“后发外生型”国家,由于在现代化进程的启动上存在着明显的“时间差”,不仅要经历先发国家社会变迁时所经历的主要社会问题和社会冲突,还将面临由于后发而产生的矛盾。主要包括制度移植与国情、民情之间的矛盾、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对公民个人利益的抑制与公民在经济发展中权益需求日渐增长的矛盾、民众对国家发展的总体支持与体制转型中一部分利益牺牲者反对改革的矛盾,等等。
  ⒈利益分配极不平衡是现阶段我国社会冲突的主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力是利益冲突的根本原因,在物质不丰富的情况下,无法满足各个利益群体的要求,势必造成各种利益冲突。[5]但经过改革开放30年多来的发展,每年以不低于8%的速度不断增长的经济为我们的国家和社会创造了大量的财富,蛋糕日趋增大,但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切蛋糕?随着中国经济进入人均GDP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新的发展时期,利益格局的协调和重新安排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约束条件。体制转型中的一部分利益牺牲者,如下岗工人、失地农民、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他们承受的是社会保障缺失之痛,法律法规不健全或者有法不依的侵权之痛,当切实利益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得到表达和解决时,部分人群就会通过抗争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同一阶层不同的人或组织间合理利益获得的不均等以及不同利益群体间分配的不公正等等,都从横向上表现了我国利益的结构特征及其不合理性。”[6]另外,政府的自利性造成与民争利也是原因之一。公共选择理论告诉我们,政府也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有着机会主义倾向的“理性经济人”。比如在农村征地、城市拆迁的过程中,农民和市民都处于弱势地位,政府以很低的价格征用土地,而以市场高价转让给开发商,所给的征地补偿不能解决后续诸如就业、购房等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势必会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爆发。   ⒉公共权力的失衡是现阶段我国社会冲突的摩擦剂。过去,中国政府作为威权政府,能够利用自身资源、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社会治理,然而,现在政府的“全能”色彩正在逐步淡化,这也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但转型期由于各种制度的缺陷出现了公共权力的缺位、篡位、移位,使权力出现了暂时的真空;权力去权威化、权力滥用、权力无效能等权力失衡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资源配置渠道的多元化更导致灰色交易空间的存在。公共权力自身在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政府的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必然会导致某种程度上的机制不畅与博弈消耗,而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不力则会造成腐败现象的滋生。
  ⒊基层政府治理能力不足是我国现阶段社会冲突的推力。全能政府的退出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也有利于经济发展,但我国全能政府的退出与社会保障体系的缺位使相当一部分公民因丧失了生活依靠而导致其进行自我维权的抗争行动。各级政府的监管、仲裁、服务等社会管理功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位,“社会领域内的阶层间矛盾激化,利益受损阶层以极端的形式表达其被剥夺的怨恨感,引起社会冲突与秩序震荡。”[7]而一些执法部门不按规定程序履行告知义务,使得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知情权、申辩权被剥夺以及执法不公、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都成为社会矛盾爆发的推力。
  ⒋制度建设滞后是我国现阶段社会冲突不可忽视的因素。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国存在制度真空、制度不严、制度可操作性不强、法律法规不明确等诸多问题。有很多领域的立法急需展开。如新颁布的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存在许多模糊和不完备之处,例如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问题。另外,法律制度还存在冲突与混乱问题,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在保护公民不动产的规定上的相抵触情况表现明显;制度的失效与虚设、制度的擅自变通等问题都使得利益冲突各方无法顺利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亨廷顿指出,当政治参与要求提高时,若政治制度化水平没有相应提高,政治稳定性就会减弱,社会将趋于不安定。[8](p51)
  三、政府转型是构建冲突消解机制的必然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很多矛盾和冲突其焦点都与公共权力的运用即政府角色有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有时作为利益的一方,有时作为冲突的仲裁者;很多时候还是冲突的当事人。所以,讨论消解利益冲突无法绕过政府在矛盾冲突中的角色和作用。
  ⒈政府转型是解决社会转型后各种矛盾交织问题的需要。李海清认为,在规范语境下的利益冲突,公共权力作为极为重要的政治与社会治理主体,对社会的利益整合与权利维护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发育良好的政治文化对于利益冲突起到了协调作用;以阶层或群体的组织性为基础的良好的利益表达、沟通、博弈与协调机制则对利益矛盾的化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9]在我国,转型社会中无法自动产生这样的机制来解决这些利益冲突问题,因而必须通过政府的积极转型来构建这些机制,从而适应转型后的中国社会的利益诉求。所以,政府转型是“政府为了适应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对自身的系统性变革,以适应社会环境变迁并与之保持新的平衡的过程”。[10]只有通过政府转型才能适应社会的转型,纠正社会转型后的市场失灵问题、市场无序竞争问题。
  ⒉政府转型是解决发展失衡引起的各种矛盾交织问题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是长期片面的抓经济建设导致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失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失衡主要表现在城乡发展、区域协调、产业结构、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以及贫富差距等诸多方面。这些问题所造成的利益冲突影响到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已成为政府进行根本性变革的现实压力。
  ⒊政府转型是解决短缺的社会公共需要所引起的矛盾交织问题的需要。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存在的逻辑基础,目前的很多社会矛盾与公共品短缺有关,如社会保障覆盖面小,农民处于城市/乡村二元分割的社会,保障体系缺失。只有通过政府转型才可以化解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品需求同公共品供给短缺之间的矛盾。
  四、政府转型与利益冲突消解机制的构建
  ⒈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有限政府。政府转型就是要使政府与企业、社会、市场进行严格的各自归位,就是要科学合理地界定和划分政府职能,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原则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不再直接干预和直接从事微观经济活动,而成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和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成为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职能有限的服务型政府。另外,约束政府自利性也需要约束政府公共权力的边界,实现政府职能范围的有限化,实现我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全能型”和“管制型”政府模式向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限型”和“服务型”政府模式的转变。
  ⒉转变治理结构,理顺管理体制。政府转型还体现在政府对自身内部治理结构以及社会不同利益层面的治理,首要的任务是理清各级政府间的关系,建立中央与地方稳定的利益协调机制。计划经济显然需要建立起多层控制的管理体制,保证中央政令得以贯彻执行,并有效地控制下级和地方的行为。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建立有利于经济和社会行为主体自由自主活动的扁平型管理体制,就应该按照以社会为本的政府取向,逐步扩大地方的自主权,还应该让公民能够更直接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能够直接影响政府的决策并能对其实行直接监督,使我国的民主更具有生机和活力。
  ⒊转变治理理念,完善制度安排。制度是权力、权利、利益的划分标准,它决定了谁将失去,谁将得到,确定了谁有资格加入权力和权利的角逐场之中。[11]促进制度和谐是后改革时期政府为促进利益和谐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的应有行动。
  加强正确的利益导向和法律制度建设,使道德规范具体化和制度化,使法律制度切实可行。对于有可能损害社会和谐的利益主体给予约束,而对于弱势的利益主体,政府应该在制度上给予支持,防止在利益博弈中出现一边倒的现象。
  重视《宪法》的立法精神,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在我国,《宪法》与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根据人民的意愿制定的,能够充分体现对于包括财产权在内的公民权利的保障。但是其所作出的往往是一些抽象性的规定,相关法律实施细则需政府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予以制订。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下,还存在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与法律实施细则超越宪法规定甚至还有与其直接抵触的现象。因此,应建立有效的违宪审查机制,以有效地监督行政法规的制定。   ⒋畅通沟通表达渠道,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因为零和的利益分配引起的矛盾不可避免,通过政府转型创新制度化的表达利益机制,才能解决我国目前利益表达渠道不畅和利益表达非均衡性的问题,保障利益博弈能够健康有序地进行。[12]
  香港大学王绍光教授指出:“社会中间有各种各样的势力,政府应该有能力把所有的社会势力引导到制度化的渠道里边来表达意见、参与政治,不要让它在体制外去表达意见,参与政治,因为那样就乱套了。不要用非正规的方式,示威、游行、烧车那样的方法来表达。但它的前提是政府要有制度内的渠道,你没有这个渠道的话,它很可能就用制度外的方法来表达了,这就叫吸纳的能力,你要有能力吸纳就好了。”[13]因此,只有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才能使弱势群体通过各种规范化、制度化的通道来进行利益表达,才有利于问题沿着合法有效的途径得到解决。另外,政府应承担起在三次分配过程中应有的责任,构建市场、政府和社会均衡的利益分配机制,在税收、财政、社会保障、慈善救助等方面做到对欠发达地区、低收入人群利益的保障,实现利益共享。
  在中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变迁的今天,转型社会中利益多元化是发展的必然结果,利益格局的协调和重新安排如果不顺畅,将约束经济的进一步健康稳定增长。一直以来,以渐进式改革作为中国特色的经验也遇到了发展瓶颈,接近“临界点”,“经济改革先行、政治体制缓行”也因为改革遇到的利益冲突而阻力不断增加,利益和谐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经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直接决定着制度转轨的成败。对此,我们只有直面问题,积极进行政府转型和体制转变,才能在新时期突破发展瓶颈,才能做出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正确选择。
  【参考文献】
  [1][5]刘权政,王永利.当代中国社会利益冲突分析[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1).
  [2][9]李海青.市民社会的利益冲突及其中国语境—一种政治社会学的分析[J].科学社会主义,2009,(01).
  [3][12]张国强.社会利益分化下的政府转型与和谐社会构建[J].特区经济,2009,(08).
  [4]童星.发展社会学与中国现代化[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6][11]李屏南,朱国伟.转型社会和谐利益场的构建:制度功能与政府角色——量、向、质的分析范式[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06).
  [7]王亚玲.论社会冲突的缘起与消弥之道[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9,(06).
  [8]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三联书店,1989.
  [10]沈亚平,马建斌.政府转型:涵义、动因和目标[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01).
  [13]何盈.互联网作为公共领域勃兴的契机[EB/OL].http://cyber.swnu.edu.cn/zwyjw/news.
  (责任编辑:牟春野)
  Construction of the Conflict Resolution Mechanism of
  the Contemporary Interests of the Community
  ——Based on the Government Transformation Dimension
  Zhao Ling,Wang Songhua
  Abstract:Under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circumstances,the diverse demands of the interests are inevitable social phenomenon in the development.A series of social problems have been triggered by those multi-interest demands,which makes it a must to establish a legal channel to release the social pressure.In this paper,after the conflicts of interest in contemporary Chinese society have been analysed,causes behind the root are explored.Then it emphasizes that the Chinese government plays a significant role in this process due to its specific status in current China.Lastly,it focuses o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government transformation to discuss the conflict resolution mechanism.
  Key words:conflict of interests;conflict resolution mechanism;government trans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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