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是1998年通过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立的,至今已有16年。多年来,该制度在解决事业单位长期以来政事不分、社会化程度不高、财政负担过重、缺乏竞争机制和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等问题,克服当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多头审批、盲目发展、缺乏宏观规划等现象,提高事业单位的活力与效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当前社会大形势的变化,这项制度还需作进一步完善,改进的空间也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