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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产品质量监管不仅是中央国家机关的职责,也是地方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的任务,是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努力协同配合的。通过法治规制手段来监管产品质量是法治国家的共同做法,随着1993年国家层面制定并实施了《产品质量法》之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也在1994年订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并历经1997年与2012年两次修订,而2012年的最新修订,体现出了通过构建诚信体系、明晰监管部门职责等产品质量规制的法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