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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国家停止评优工作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直在探索落实《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扶优扶强的措施。一些地方尝试了在监督检查中根据企业的情况,对检查周期采取加严放宽的做法。即对质量不稳定产品,缩短检查周期;对经多次检查合格,质量稳定的产品,延长检查周期。在此基础上,一些地方开展了免检工作,对连续几年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