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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认为1979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在人权保障方面较之过去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尤其对被告人应享有的各种诉讼权利规定不足,保护不力,致使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司法机构或司法人员随意侵犯公民人权的现象。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补充弥补了这方面的缺陷,使我国的人权保障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促进了我国人权保障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