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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高速发展,订立技术合同是企业经营的一个重要途径。但由于企业在技术合作中的经验不足,风险意识淡薄,订立合同时可能出现巨大的商业风险。本文中, 笔者针对目前国内企业技术转让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浅谈一些防范认识。
关键词:技术合同;签订;风险防范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技术合作越发成为企业经营、交流、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现实中不乏很多企业在引进先进技术后,迅速发展的实例。损失频发。笔者针对目前国内技术转让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浅谈一些防范认识,以求共享。
一、技术转让概念
技术转让是技术贸易的主要经营方式和范围, 是技术商品从输出方转移到输入方的一种经济行为。所转让的技术包括获得专利权的技术、商标,以及非专利技术,如专有技术、传统技艺生物品种、管理方法等。
二、技术转让中常见的法律风险
1、技术权利归属的法律风险。技术权利归属,主要是指技术权利主体的问题,可分为专利权的归属、著作权的归属、商标权的归属、商业秘密权的归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归属、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等。技术权利的归属是技术转让能否顺利进行的首要问题,也是技术转让合同各方争议的常见法律风险。
2、技术转让提供方将已转让技术进行再转让的法律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转让的技术进行再转让时,其价值是无法与初次转让相比的。但有的技术提供方在转让技术时,隐瞒其技术已转让的事实,甚至将已约定不能转让的技术拿来再次转让,以此来谋取更高的利益,给受让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使受让方无法实现其预期的经济利益。
3、技术转让合同中限制性条款的法律风险。技术合作中,技术提供方为了保持其优势地位,往往会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设置限制性条款,如搭售行为、限制竞争行为、限制受让方从其他技术提供方取得相类似或有竞争的技术、限制合同期限、限制技术的生产和销售、限制受让人改进或发展受让技术等。
4、技术提供方所转让的技术不具有可实施性。技术提供方所持有的技术,是不成熟的,不具有可实施性,这是技术转让合同中常见的一种法律风险。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技术的成熟程度是交付的前提,所以经常出现将尚不成熟的技术当作成熟的技术进行转让。还有的是将尚处于试验阶段的技术成果作为已成为商品的技术成果进行转让,转让的技术不成熟、不具有可实施性,而使受让方承担更高的费用继续进行试制、提高、完善、成型,甚至直接导致受让的技术作废,往往得不偿失。
5、技术转让费方面的法律风险。技术转让可以促进科技发展、技术进步,但技术转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收益,技术转让费条款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核心条款,也因此技术转让费条款更为复杂,常存在法律风险,如技术价值的不确定法律风险、技术转让费法律依据不完善的法律风险等。
6、技术转让合同条款不明确的法律风险。技术转让合同具有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因此,需要根据不同性质的合同约定具体的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对签订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虽然技术转让合同有示范文本,但由于具体的细节仍然需要合同主体协商确定。实践中,合同签订方往往对一些协商补充的内容考虑不周,而影响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比如,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应当约定使用该技术的范围,技术供应方应当保证该技术的实用性、可行性等,这些合同条款不明确都是技术转让时存在的法律风险。
7、技术提供方利用不实报道进行欺诈的法律风险。有些技术提供方利用在报纸、杂志和专业刊物,以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做广告,或通过某些单位或个人所作的有偿"新闻"报道,发出要约引诱,以推销技术等,骗取定金、技术转让费等费用。这种欺诈方式存在较大的隐蔽性法律风险。
三、技术转让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1、确认技术提供方是否为合法权利人,对技术提供方进行必要审查
订立技术转让合同前,订约方要注意签约对象的选择,选择那些资信情况好的客户作为交易的伙伴。事实也证明,技术转让合同风险的产生,几乎都是由于对交易伙伴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很好的调查与了解,只是凭熟人介绍或为贪小便宜与欺诈者成交而造成的。
2、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技术的权利归属,明确违约责任
通过合同条款约定技术权利归属是保护知识产权和防止纠纷的主要手段。合同签约方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约定技术权利归属,明确违约责任,避免纠纷的发生。
3、了解技术的真实性、可靠性与市场价值,在科学鉴定和评估基础上支付使用费
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标的一般由于其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受让人并不能凭自身的知识了解,但是技术成果不可能违反科学的常理和规律,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有关部门或技术人员鉴定和评估该技术的可行性。考察技术标的时还应了解该技术实施后可能创造的经济效益、市场范围、是否已实施、实施范围,从而对付出的费用成本有所衡量。
另外,在评估时还应考虑到该技术是否对已有技术侵权,如果技术有侵权,那么利用该技术生产的产品可能会有涉诉的法律風险,因此,应严格监控没有侵权分析的技术付费情形。
4、注意技术转让合同的法律限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技术在转让时,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1) 属于国家机密的技术。有些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技术,按照我国《保密法》的规定,应由国家主管机关核定密级。就这些技术进行转让,应按照我国《保密法》的规定,经过核定密级的主管机关的批准,办理必要的手续,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后,才能订立技术转让合同。
(2) 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控制实施的技术。对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压、高速运输以及环境保护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技术,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家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使用,仅限于在指定的行业或单位之间进行转让。如果就这类技术进行转让时,也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技术。如医药、食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等。对这些产品的转让没有明确的限制,但受让方实施许可证产品的有关技术之前必须按有关规定申请许可证。
(4) 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的技术。制造并销售赌具、毒品、犯罪工具,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因此,制造该类物品的技术,不得转让。
参考文献:
[1]严明.技术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青海科技
[2]徐家力.知识产权律师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
[3]丁长娟.张徐斌.浅谈技术合同中的风险防范.中国科技信息
作者简介:张晓英(1973.8.2-),女,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方向:知识产权律师。
关键词:技术合同;签订;风险防范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技术合作越发成为企业经营、交流、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现实中不乏很多企业在引进先进技术后,迅速发展的实例。损失频发。笔者针对目前国内技术转让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浅谈一些防范认识,以求共享。
一、技术转让概念
技术转让是技术贸易的主要经营方式和范围, 是技术商品从输出方转移到输入方的一种经济行为。所转让的技术包括获得专利权的技术、商标,以及非专利技术,如专有技术、传统技艺生物品种、管理方法等。
二、技术转让中常见的法律风险
1、技术权利归属的法律风险。技术权利归属,主要是指技术权利主体的问题,可分为专利权的归属、著作权的归属、商标权的归属、商业秘密权的归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归属、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等。技术权利的归属是技术转让能否顺利进行的首要问题,也是技术转让合同各方争议的常见法律风险。
2、技术转让提供方将已转让技术进行再转让的法律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转让的技术进行再转让时,其价值是无法与初次转让相比的。但有的技术提供方在转让技术时,隐瞒其技术已转让的事实,甚至将已约定不能转让的技术拿来再次转让,以此来谋取更高的利益,给受让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使受让方无法实现其预期的经济利益。
3、技术转让合同中限制性条款的法律风险。技术合作中,技术提供方为了保持其优势地位,往往会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设置限制性条款,如搭售行为、限制竞争行为、限制受让方从其他技术提供方取得相类似或有竞争的技术、限制合同期限、限制技术的生产和销售、限制受让人改进或发展受让技术等。
4、技术提供方所转让的技术不具有可实施性。技术提供方所持有的技术,是不成熟的,不具有可实施性,这是技术转让合同中常见的一种法律风险。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技术的成熟程度是交付的前提,所以经常出现将尚不成熟的技术当作成熟的技术进行转让。还有的是将尚处于试验阶段的技术成果作为已成为商品的技术成果进行转让,转让的技术不成熟、不具有可实施性,而使受让方承担更高的费用继续进行试制、提高、完善、成型,甚至直接导致受让的技术作废,往往得不偿失。
5、技术转让费方面的法律风险。技术转让可以促进科技发展、技术进步,但技术转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收益,技术转让费条款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核心条款,也因此技术转让费条款更为复杂,常存在法律风险,如技术价值的不确定法律风险、技术转让费法律依据不完善的法律风险等。
6、技术转让合同条款不明确的法律风险。技术转让合同具有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因此,需要根据不同性质的合同约定具体的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对签订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虽然技术转让合同有示范文本,但由于具体的细节仍然需要合同主体协商确定。实践中,合同签订方往往对一些协商补充的内容考虑不周,而影响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比如,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应当约定使用该技术的范围,技术供应方应当保证该技术的实用性、可行性等,这些合同条款不明确都是技术转让时存在的法律风险。
7、技术提供方利用不实报道进行欺诈的法律风险。有些技术提供方利用在报纸、杂志和专业刊物,以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做广告,或通过某些单位或个人所作的有偿"新闻"报道,发出要约引诱,以推销技术等,骗取定金、技术转让费等费用。这种欺诈方式存在较大的隐蔽性法律风险。
三、技术转让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1、确认技术提供方是否为合法权利人,对技术提供方进行必要审查
订立技术转让合同前,订约方要注意签约对象的选择,选择那些资信情况好的客户作为交易的伙伴。事实也证明,技术转让合同风险的产生,几乎都是由于对交易伙伴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很好的调查与了解,只是凭熟人介绍或为贪小便宜与欺诈者成交而造成的。
2、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技术的权利归属,明确违约责任
通过合同条款约定技术权利归属是保护知识产权和防止纠纷的主要手段。合同签约方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约定技术权利归属,明确违约责任,避免纠纷的发生。
3、了解技术的真实性、可靠性与市场价值,在科学鉴定和评估基础上支付使用费
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标的一般由于其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受让人并不能凭自身的知识了解,但是技术成果不可能违反科学的常理和规律,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有关部门或技术人员鉴定和评估该技术的可行性。考察技术标的时还应了解该技术实施后可能创造的经济效益、市场范围、是否已实施、实施范围,从而对付出的费用成本有所衡量。
另外,在评估时还应考虑到该技术是否对已有技术侵权,如果技术有侵权,那么利用该技术生产的产品可能会有涉诉的法律風险,因此,应严格监控没有侵权分析的技术付费情形。
4、注意技术转让合同的法律限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技术在转让时,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1) 属于国家机密的技术。有些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技术,按照我国《保密法》的规定,应由国家主管机关核定密级。就这些技术进行转让,应按照我国《保密法》的规定,经过核定密级的主管机关的批准,办理必要的手续,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后,才能订立技术转让合同。
(2) 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控制实施的技术。对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压、高速运输以及环境保护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技术,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家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使用,仅限于在指定的行业或单位之间进行转让。如果就这类技术进行转让时,也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技术。如医药、食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等。对这些产品的转让没有明确的限制,但受让方实施许可证产品的有关技术之前必须按有关规定申请许可证。
(4) 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的技术。制造并销售赌具、毒品、犯罪工具,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因此,制造该类物品的技术,不得转让。
参考文献:
[1]严明.技术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青海科技
[2]徐家力.知识产权律师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
[3]丁长娟.张徐斌.浅谈技术合同中的风险防范.中国科技信息
作者简介:张晓英(1973.8.2-),女,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方向: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