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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虽然规定了减资制度及其程序,但减资减的是公司的"资",因而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公司股东出资数额的相应减少,股东持股比例应当不变,也就是股东之间同比例减资.而现实中部分电子商务公司在减资完成后股东的持股比例却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对于持股比例减少的股东而言可谓定向减资,即通过合法的公司减资行为实现自身持股数额的减少甚至退出公司.对于这一问题,由于目前法律未有明确规定,因而股东可否采取这一方式减少持股比例或退出公司存在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