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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强调全面实行权责发生制原则,目的在于使企业财务会计提供的信息能更好地满足相关利害关系人的需要,满足客观和公允的要求。但是,现行税法对这一原则的全面支持,却有违于税法观念在我国的实施,给会计理论和实务带来不利的影响。例如,某企业当期的销售收入与费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