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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无论是英美法系的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还是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和日本等,都进行了一场新的企业立法革命,其基本点是打破传统定型化以管制企业结构为主的企业立法模式,改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立法规定,给予其更多的自治,减少不必要的管制,以因应不同投资者和资源组合的需要,加强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