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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有效提高民事行政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2011年5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干部到法院交流挂职锻炼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起,连续三年每年选派8—10名民事行政检察业务骨干到法院挂职办案,挂职锻炼期间全省26名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255件,增长了知识,提高了能力,取得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