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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逐步实现了由单一公有制向以公有制为主的多种经济成分相结合的所有制结构的转变。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个体经济”的概念,指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规范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①我国私营企业在个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资本的原始积累,以个体“大户”的形式自然地发展起来。特别是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讲话的发表和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更是迅速。1997年9月,处于世纪之交的中国共产党在北京召开了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江泽民总书记在大会上作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