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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信息的畅通,有必要以法保护不具创造性(不同于著作)的数据库。欧盟于1996年3月颁布了“给数据库单独权利”的指令(简称:EC指令),并要求加盟各国实现国内立法化。美国则倾向不用立新法,而用已有的“不正当使用”条款来处理.日本则倾向用“不公平竞争法”来以法保护不具创造性的数据库,而对“欧盟指令”不太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