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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制度不仅应当保障离婚自由,还应当最大限度的减少离婚带给当事人的不利影响。因此,离婚扶养制度能够为离婚中的弱势一方提供法律救济,平衡各方利益,对离婚救济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现行立法关于离婚扶养制度仍然存在很多缺陷,本文针对这些立法上的缺陷,要不断完善扶养期限、标准;完善救助性扶养;增加补偿性扶养的规定,对我国离婚扶养制度的理论创建和相关立法提供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