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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民与外来人口中的犯罪者具有较为明显的特征差异。犯罪主体的比较表明,外来犯罪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相对较低,犯罪者以青年为主,文化程度不高且多为初次犯罪;在犯罪行为方面,当地居民犯罪的趋财性以及共同和团伙犯罪水平不及外来人口,但作案过程相对“顺利”,针对熟人的犯罪比例较高,侵害过程的“随机性”远不及外来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