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apper3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作为一个古老的伦理和法理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该原则不仅有效地防止国家滥用权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还可以有效保障生效裁判的稳定性,以利于提升司法权威。在我国诉讼制度不断改革的今天,有完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必要。
  关键词: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一事不再理;刑事诉讼
  双重危险原则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是英美法系国家一项重要的审判原则,指法院对被告人的行为或者罪名做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对行为人就同一行为或罪名再次追究和审判。即一个人不能因同一行为或罪名受到两次或多次审判或处罚。在大陆法系国家,禁止双重危险原则通常被称为一事不再理原则。
  一、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理论基础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核心理念在于不允许行为人因同一行为而两次陷于被追诉的危险之中。如果重复追究或审判不会使行为人再次陷于危险之中,则可以重复启动追诉或审判。其理论基础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防范公权,保障私权
  国家不允许通过公共资源和权力对一个公民的同一行为或犯罪实施反复多次的刑事追诉,从而达到对公民定罪的结果。如果国家可以突破这一限制,被告人就会被置于焦虑和不安全的状态,无罪的被告人被定罪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可见,该原则的主要红能就是防止国家滥用追诉权、审判权,从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维护司法的稳定性与权威性
  法院作出的判决一旦生效,就必须具备确定性和稳定。如果可以随意推翻生效裁判,对行为人的同一行为或犯罪反复追诉,司法就无法给人以稳定性、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感觉,人们会逐渐丧失对司法的信任,司法权威必将折损殆尽。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可以有效地保障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利于提升司法权威。
  二、我国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现状及其完善
  禁止双重危险规则作为一项世界各地所普遍适用的原则,体现了刑事诉讼的规律。可是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的再审制度与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根本精神相冲突。目前仅在《高法解释》中规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只有为数一条的规定来支撑再审制度这一重要的刑事审判制度,其作用有限的有点力不从心。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有必要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再审制度做相应的改革,引进国外关于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相关规定和实践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刑事再审制度,使其逐步与国际刑事司法规则相接轨。在此,对我国刑事再审制度的完善提出几个具体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体系,在《刑事诉讼法》“总则”中引入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为刑事再审制度增添新的指导原则。
  (2)将再审制度明确区分为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以及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我国应当积极引进并确立禁止双重危险原则,鼓励启动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的启动。但由于打击犯罪与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并不是当然不能启动,但其启动应当进行严格的条件,例如可以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等刑事案件可以适用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
  (3)应明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作为提起再审的主体资格。大陆法系国家的再审制度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作为提起再审的主体,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虽然明确给予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进行申诉的权利,可是仅仅将他们的申诉作为再审的材料来源,并没有规定司法机关对申诉的处理程序和规则,使当事人的申诉往往无疾而终,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权难以实现。对审判结果直接承受的当事人只能坐等法院的审查结果,而这种审查过程又是他们无法看到的,因为这种审查又仅仅只是在法院内部的审查,是不公开的。这实际上还是将当事人作为诉讼客体,而未将他们作为诉讼主体看待,这与现代刑事诉讼理念是格格不入的。
  (4)严格控限制对再审的次数及期限。公正是司法的最高目标,但是效率同样应该成为司法追求的目标。公正与效率是相辅相承的,公正应该是高效率的公正,正如人们常说的“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而效率应该是建立在公正基础之上的高效率。因此,刑事再审对被告人的救济应该是及时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再审的期限和次数均没有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可以无休止地多次再审,这与我国再审制度以纠错为主要目的指导思想是分不开的。为了体现再审的救济功能,对再审的期限和次数应进行限制。对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可不受时间限制;对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则应在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届满前提出。
  刑事诉讼法的两大主要目标是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作为一个世界上古老的原则,把其纳入我国刑事诉讼法,不仅保障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起到惩罚的作用,有助于实现刑事诉讼法的目标,同时还体现国际上的人道主义精神,是我国司法制度中的一大进步,以更好地对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和谐社会的构建发挥积极地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毅.刑事诉讼中的禁止双重危险规则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4
  [2](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下册)[M].罗结珍.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3]张璐.国外对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适用及其借鉴[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
  [4]怕提古力,何晓琼.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与我国的刑事再审制度探析[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
  作者简介:
  卢莎莎(1989~),女,山西晋城人,四川大学2013年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其他文献
回 回 产卜爹仇贱回——回 日E回。”。回祖 一回“。回干 肉果幻中 N_。NH lP7-ewwe--一”$ MN。W;- __._——————》 砧叫]们羽 制作:陈恬’#陈川个美食 Back to yield
<正> 自三十年代末起,运筹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比如产品的运销、原材料的下料、电话交换台的设置、飞机侦察潜艇的方案等等。这类问题的处理过程中都有以下二个特点:第
摘 要:进十年来,随着教育体制改革,中国的高等教育力量逐年加强,民办高校已经作为民办高校不可忽视的力量。而民办高校的辅导员,也成为了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不可或缺的力量。高校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是高校教育的基础,在学生思想教育方面,辅导员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就如何加强高校辅导员功能,特别是民办高校辅导员功能进行研究,探索增强思想道德教育,加强辅导员功能的策略及方法。  关键词:民办高校;思政教育;
汽车前轮毂在前轮中部是受力件,起支撑作用,并做旋转运动,材质为QT420-10,该球墨铸铁的金相组织控制为铁素体基体,均匀分布的团絮状石墨,珠光体在20%以下,铸件不允许有气孔、缩孔、夹
摘 要:本文阐述了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规定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从设立的合法性考察主要归结为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  关键词:公司设立:合法性;实体要件;程序要件  公司设立的“本质在于使一个事实上已经存在或者正在形成中的社会组织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它的前提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组织正在形成之中或者已经存在,它的
摘 要:现场勘查是侦破刑事案件和搜集犯罪证据的起点。现场勘查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并且,在审判中,大量的证据来源于现场勘查所获得的证据。所以现场勘查在刑事侦查学领域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但是现场勘查的性质,理论界尚未达成一致。本文试图通过对现场勘查的概念、任务以及我国立案制度等方面的梳理,探究现场勘查的性质。  关键词:现场勘查;制度;性质;任务;制度重构  一、引言  现场
近年来,作为“第四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阳朔县检察院在上级院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阳朔县检察
近年来关于农村题材小说创作的说法很多,认为总体呈现衰落趋势是普遍的声音。正因为此,专门以农村题材小说创作作为研究重点的论坛相继产生,从中可看出其关注与焦虑。
在新课改背景下,我们要求各学科创新课堂教学模式,以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及学生的综合素养。在小学语文阅读教学中,教师要转变传统的教学模式,运用信息技术优化教学,营造生
回 回 产卜爹仇贱回——回 日E回。”。回祖 一回“。回干 肉果幻中 N_。NH lP7-ewwe--一”$ MN。W;- __._——————》 砧叫]们羽 制作:陈恬’#陈川个美食 Back to yie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