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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领域的权利冲突现象是客观存在的,由于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司法界在解决这一问题时所依据的“保护在先权利”原则仍存在一些问题,这在理论上有违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在司法实践中也不利于保护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笔者尝试提出关于权利冲突的法律概念、产生的原因以及适用“保护在先权利原则”时应注意的问题,对目前我国的立法缺陷提出了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