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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的官田鬻卖引人注目,是“官田私田化”说的主要论据。鬻卖官田说明土地的交换价值受到重视,是国家土地产权强化的体现。被鬻卖的主要是没官田,鬻卖恢复了其原有的民田形态,且规模不大。官田鬻卖是在私田官田化和公用水面田产化的基础上实现的,不是影响官田总量的决定性因素。在官田鬻卖的同时,学田、职田、屯营田以及沙田、湖田等官水利田仍在扩展,其规模远远大于所卖官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