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融合的可行性

来源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ianbea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目前就业形势越发激烈的背景下,党和国家愈来愈重视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该教育与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在育人目标以及内容上高度一致。基于此,本文通过探究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之间的内在联系,分析其融合依据,并研究两者融合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期推动二者的有机融合。
其他文献
本研究对江苏省徐州、连云港和宿迁三市六所五年制高职校583名单亲家庭学生自尊、人际困扰进行测量,采用方差分析、相关分析、回归分析等方法,结论是:单亲家庭学生自尊与对照组得分比较,有非常显著差别(t=4.38**,**p<0.01);在人际困扰总分上有非常显著差别(t=3.228**,**p<0.01);自尊与人际关系困扰(人际总分)呈非常显著负相关关系(r=-0.386**,p﹤0.01)。单亲家庭学生自尊是人际因子中的交友交际、待人接物有效预测因素,其解释变异量分别为15.2%、21.3%,
为了达到更好地培育“工匠精神”的目的,注重“技能培养”的高职教育必须做到把专业教育与审美教育进行紧密结合。因为审美教育不但是高职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目标,而且是“工匠精神”的重要维度。审美教育在高职教育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高职大学语文教学的重要内容。但是,当前物质与精神失衡等现实问题,影响了审美教育在高职教育、在工匠精神培养、在大学语文教学中的实施。审美教育与大学语文教学具有非常好的契合性,从课程内容和审美教育实施的角度看,大学语文课的确具有某种得天独厚的优势。高职大学语文审美教育可以从塑
莞邑文化是以广东东莞地区为地域依托、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区域文化体系,它是岭南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莞邑文化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即先秦时期的起源与雏形生成、秦汉六朝时期与汉文化的交融与发展、隋唐五代时期与汉文化的趋同与丰富、宋元明清时期多元文化体系的确立与勃兴、近代以降的蜕变与新生。莞邑文化主要呈现出悠久性、开放性、包容性、务实性以及创新性等基本特征。
现代汉语中的“X之后再无Y”可以表示说话人的一种主观评价,多用于称赞,其特殊性在于“X”具有凸显性。本文通过对变项“X”与“Y”隐喻、转喻关系的探究,将构式“X之后再无Y”的构式义概括为“当且仅当X与Y最相似/相关时,X最具有凸显性”。产生这一构式义的动因有两个,一个是语言内部“再”的特殊性,另一个是认知凸显。
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应当以“可识别性”为基础,辅之以信息主体的可控制性来判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自然犯,其法益并不是超个人的法益,应当是个人法益中的个人信息权。信息自决权作为个人信息权的核心内容,其本质在于强调公民个人对信息的自我决定、自我处理之选择与控制的自由。基于信息自决权的独立性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的必要性、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分析、刑民一体化视野中法秩序的一致性理念等角度,在刑法角度应当限缩该罪的法益范围,以新型权利即信息自决权为具体法益予以阐明,更契合当今数据化和信息化
信息时代下,微课凭借自身短袖精悍的优势特征,于国内外教育行业繁荣发展,尤其在大学思政教育理论课当中,微课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真正促进了大学思政理论课教育创新。在这一教育环境下,教育工作者应明确大学思政教育理论课微课创新的时代意义,深入剖析信息时代下大学思政教育理论课微课应用存在的问题,以思政理论课创新需求为基准,设计微课教学,实现信息时代下微课在大学思政教育理论课的有效应用。
消费者福利标准因其可行性、经济性、确定性已成为反垄断法规制中竞争效果分析的重要工具。数字经济下,该标准的经济性、显性向非经济性、隐性福利转变。囿于传统消费者福利评价标准以价格损害为主,诸多行为可能无法评价为损害消费者福利,司法实践中该标准也存在价格损害隐蔽化、非价格损害无法量化的认定困境。应当立足于消费者本身,在多元价值因素的考量下构建权利型消费者福利体系,保障消费者的一般民事权利和反垄断法中特有的权利。同时修正传统价格维度的反垄断法分析范式,构建以反垄断法为主,民法、数据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为
良好的教育条件在宋氏三姐妹的成长和未来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宋耀如、倪桂珍夫妇给予宋氏三姐妹的家庭教育主要有四个特征:发展孩子的美好天性;培养孩子的坚强毅力;培育孩子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的精神;鼓励孩子参加社交活动,培植孩子的社交能力。在留学教育阶段,宋氏三姐妹掌握了丰富的知识与技能,树立了远大的理想与抱负,接受了先进的思想观念,根植了深厚的爱国主义和民族责任感。家庭教育与留学教育相结合,对宋氏三姐妹成长为新时代的优秀女性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创”教育是李克强总理在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后,高等院校探索出的人才培养模式,也是当前的主流教育理念,对现代高职教育提出了新的改革要求。积极推进“三创”素质培养,对于推动课程改革工作具有明确的现实意义。在《绩效管理》课程的改革环节当中,以“三创”理念为指导调整教学目标并重新构建教学内容,可以多样性地利用教学方法改变评价体系等,促进“三创”精神和能力方面的双重提升。
在我国,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是否成立侵占罪,不仅涉及现有刑法关于侵占罪的规定,而且涉及民法与刑法的交叉领域。现有研究主要是借鉴日本刑法理论的有关规定,存在论证不足的问题,也没有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一方面,从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目的“经济的财产说”出发,不法原因给付物具有经济价值和利益,值得被刑法保护;另一方面,不法原因给付物属于刑法规定的“他人财物”。此外,侵占罪的保护法益虽然是所有权,然而即便在合法委托关系中,委托人也未必一定是所有权人,因而保护委托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所有权也是侵占罪法益保护的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