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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财产刑案件空判现象严重,执行率较低。各方观念偏差、制度中二元构造设计缺陷、审前财产保全机制缺位、无限期追缴制度现实操作性不强以及实践中结案率压力、个人所有权模糊、执行成本高等多种因素交织,造成"执行难"困境。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有赖于各方观念的修正,构造三方执行程序,完善财产保全制度以及建立财产刑易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