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出台《海南省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企业是实施污染物减排主体。政府将通过财税、环保等政策,引导和推动企业落实污染减排资金,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减排机制。在减排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方面,包括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主要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减排宣传、减排管理、监督检查等,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同时用于奖励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单位和有关人员和其他主要污染物减排相关工作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