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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至1953年,全国以各大行政区为单位先后进行了第一次工资改革,但改革不够彻底,留下了一些问题。为此,1956年在我国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了第二次工资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实行货币工资制度.改进企业工人工资等级制度,改进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制度,推广和改进计件工资制度、奖励制度与津贴制度。通过改革,从根本上结束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不合理的工资制度的消极影响,建立了基本上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社会主义工资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职工的工资标准,奠定了我国现行工资制度的基础。工资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