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内政字[2016]107号5月23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全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落实意见的请示》(内林资发[2016]10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林业厅分解的全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见附件),请认真贯彻执行。二、森林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实施采伐限额管理,是《森林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