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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文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权。农机监理部门的执法地位已经明确,我们本应严把拖拉机驾驶员考核关、发牌发证关、检审关,从源头上遏制事故的隐患。但是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执行难,极大地削弱了农机执法的力度,造成了目前农机监理有些无所适从,究其原因,就是由于农机监理体制不完善,立法不健全所造成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