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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财政部、四联总处、中央银行先后作为国民政府的金融监理机构,对战时状态下的银行外汇业务发展与经营安全进行了大规模的设计与监理,对我国战时金融稳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随着战争局势与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其法律监管目标、监管力度和监管效果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并在抗战初期、中期和后期三个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