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技术法规,不同于一般技术标准,必须严格执行。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其强制性条文由原来的15万多条精简为1447条,其条目中的文字表述也进行了相应的精简。在如此精简的条件下,如何有效地贯彻和实施这些条文,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论文结合工程监理实践,对监理过程中感受颇深的一些条文的执行情况予以归纳总结,并与广大同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