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学界对于中国古代法是否具有确定性一直争论颇多。一般书本中往往将儒家和法家的论争归结为人治与法治或曰礼治与法治之争。然而礼法之争中,儒家之"礼",与法家之"法",都非现代语意上的礼制与法制,更不可能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此文旨在从儒家经典中对儒家代表人物孔子的思想的阐述为出发点,讨论孔子对法律的确定性的认知及由此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