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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客观公正的实现需要由公正的程序来保证,如果失去相应的程序和规则,鉴定结论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形式.本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鉴定程序模式进行比较;对我国司法鉴定程序现状进行剖析;从司法鉴定在刑事诉讼中的定位、司法鉴定人的中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质证程序、认证程序几个方面来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进行设计,以促进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