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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建设中占用征用的林地以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标志,也是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的必然要求。文章分析了目前在实施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着地类分类粗放、林种划分不规范、林地类型概念不清、划分混乱、征收标志不尽合理等问题,提出了地类细分、由人民政府确认林种、林地类型细划、调整灌木林地征收标准、完善现行征收标准等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