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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发[2019]2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