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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原告:山东省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山东省莱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莱州市农业科学院培育的‘登海9号’玉米杂交种,经申请于2000年5月1日取得了国家农业部的植物新品种权授权证书。2001年1月5日,该院将‘登海9号’玉米杂交种品种权转让给了原告,并在2001年第二期《植物新品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