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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合作与发展是我国近年来的重要战略,立法协调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环渤海经济区认识到立法协调的重要性,实施了一系列促进立法协调的措施,但立法协调工作仍然存在种种问题。本文以经济学中的博弈理论剖析经济区域内各地间的矛盾及立法主体间的博弈,论述博弈理论给实现环渤海经济区立法协调的启示,并设构出几种创设性立法构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