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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传播与表达自由之间的冲突在各国都广受关注,尤其是随着传播技术的进步和新的媒介的出现,如何既有效的规范色情的泛滥,又不至于置公民的表达自由权利于形式,即如何平衡两者之利益,一直是法学和传播学界关注的问题.美国司法界对色情传播的管制主要是对淫秽和猥亵进行了区分,同时依据无线广播、有线电视和网络媒介等不同的媒介形式采取相应的政策加以权衡,从而有效平衡了色情传播对社会道德的伤害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表达自由之间的冲突.美国的经验为我国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有益参考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