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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天然药物化学领域研究的不断深入,天然药物的提取分离以及单体化合物的活性筛选越来越受到医药工作者的关注,由此近年来基于发现化学产品药学活性的医药用途专利的申请量也与日俱增。本文立足医药领域的现状,结合目前审查中涉及医药用途权利要求新颖性评价的案例对医药用途权利要求新颖性审查中关于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发明与发现的关系等方面进行探讨,对目前医药用途发明专利新颖性的审查标准提出了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