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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六)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并就几个主要问题同有关部门反复交换意见,进行研究。法律委员会于4月11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4月20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现将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