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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闽政文[2008]17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站前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榕政地征[2007]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福州市上报的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0.8844公顷土地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相应修改福州市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同意将福州市农用地1.5894公顷(其中耕地0.111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